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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未遂罪的构成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5 11:42:24浏览104次

企图在法律上犯罪意味着罪犯已经开始犯罪,但由于超出其意志的原因而没有成功。纵火未遂和既遂的认定是什么?许多人不知道,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向你介绍纵火未遂的构成。欢迎阅读!

根据《刑法》第114条,只要目标被点燃,就有被烧毁的危险。即使目标不是因为意志而被烧毁,也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放火的犯罪也是可以实现的。例如,着火前被抓住,或着火后被大雨浇灭等。应视为企图纵火罪。

纵火犯通常出于犯罪目的焚烧物品。但是,判断纵火罪是否成立,不应当以犯罪目的是否成立为依据,而应当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纵火罪的所有构成要件为依据。

该法对纵火罪有两条规定,即第114条和第115条。这两个条款之间的关系是,第114条是规定纵火罪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该条相关的加重处罚条款。

根据刑法理论,加重结果条款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只有当条款中规定的严重后果发生时,该条款才能适用。因此,确定纵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应当是第114条规定的纵火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联系

**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放火、杀人、爆炸、投毒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爆炸、投毒或者破坏工厂、矿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房屋、森林、农场、粮田、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二),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对象元素

这一罪行的目标是公共安全。即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或主要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换句话说,一旦纵火被实施,可能会造成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伤亡,或者给未指明的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无法预测的重大损失。这种罪行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不可预测的,甚至超出了犯罪者自己的控制。这也是纵火罪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之间的本质区别。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纵火犯都构成纵火罪。关键是看纵火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纵火并有效地将火势控制在小范围内,既不危害也不足以危及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主要公私财产的安全,则不构成纵火罪,但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或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这一罪行的目标主要是公共和私人建筑或其他公共和私人财产。实施目标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房屋、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其他公共或私人财产。这里所说的其他公私财产是指上述公私财产以外的公私财产,但性质相似且相对重要的公私财产,而不是上述公私财产以外的所有公私财产。因为只有焚烧这些公共和私人财产才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纵火只侵犯了一小部分财产,如焚烧几件衣服、一小件家具、小农具和其他公共或私人小财产,则不构成纵火罪。如果行为人放火烧了自己或家庭拥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足以引起火灾并危及公共安全,也应作为纵火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烧了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产,这确实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不构成纵火罪。

2.客观因素

客观地说,本罪表现为放火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纵火,是指故意烧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纵火行为可以是:使用各种火种直接点燃公私财物;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其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允许火灾发生。例如,一名电气维修工人发现他负责维修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这可能会引起火灾。他没有进行维护,任由火灾发生。达是不作为犯下的纵火行为。

纵火作为一种方式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有火种;第二是要有目的,那就是烧财产;第三是让火与目标接触。在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放火,即放火行为。一旦目标着火,即使火势被疏散或扑灭,目标仍然可以继续独立燃烧,纵火行为被认为已经结束。

对于不作为放火罪,行为人必须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在不履行该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履行该特定义务,从而导致火灾。其特点是行为人必须是有特定义务的人。第二,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一特定的行为义务。第三点是,行为人在不实施这一特定行为时,客观上必须是不诚实的。从义务的来源来看,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义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义务。例如,油区的消防员有义务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第三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例如,如果演员不小心把烟头扔在窗帘上,导致窗帘着火,演员有义务熄灭窗帘的燃烧。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的具体义务主要是后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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