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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的表现是什么?

来源:刑事常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3-15 11:42:59浏览112次

放火罪的表现是什么?

放火罪的客观方面是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在司法实践中,“放火”是指行为人利用各种导火材料点燃目标物,或者利用现有的引火材料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造成公私财产的燃烧而引发火灾的行为。放火可以通过行为实施,例如用点火物体点燃目标,也可以通过不作为实施。但是,不作为构成的放火罪必须以有具体义务防止火灾发生的人为前提,即行为人有具体义务防止火灾发生,并有能力履行这一义务,但根据其主客观条件未能履行这一义务,从而引发火灾。负有防火义务的油库安全员发现油库有火灾危险时,可以采取防火措施而不采取措施,导致油库发生火灾,构成不作为犯罪。

这一罪行的目标是公共安全。即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或主要公共和私人财产的安全。换句话说,一旦放火被实施,可能会造成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伤亡,或者给未指明的公共和私人财产造成无法预测的重大损失。这种罪行后果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往往是不可预测的,甚至超出了犯罪者自己的控制。这也是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之间的本质区别。因此,可以说,并非所有放火犯都构成放火罪。关键是看放火是否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行为人实施放火并有效地将火势控制在小范围内,既不危害也不足以危及未指明的大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以及主要公私财产的安全,则不构成放火罪,但故意破坏公私财产罪或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这一罪行的目标主要是公共和私人建筑或其他公共和私人财产。实施目标包括工厂、矿山、油田、港口、仓库、房屋、森林、农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或其他公共或私人财产。这里所说的其他公私财产是指上述公私财产以外的公私财产,但性质相似且相对重要的公私财产,而不是上述公私财产以外的所有公私财产。因为只有焚烧这些公共和私人财产才能危及公共安全。如果放火只侵犯了一小部分财产,如焚烧几件衣服、一小件家具、小农具和其他公共或私人小财产,则不构成放火罪。如果行为人放火烧了自己或家庭拥有的房屋或其他财产,足以引起火灾并危及公共安全,也应作为放火罪处罚。但是,如果行为人放火烧了自己的房屋或其他财产,这确实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则不构成放火罪。

客观要求

客观地说,本罪表现为放火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放火,是指故意烧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放火行为可以是:使用各种火种直接点燃公私财物;它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故意不履行其防止火灾发生的义务,允许火灾发生。例如,一名电气维修工人发现他负责维修的电气设备已经损坏,这可能会引起火灾。他没有进行维护,任由火灾发生。这是由于疏忽造成的放火行为。

放火作为一种方式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必须有火种;第二是要有目的,那就是烧东西;第三是让火与目标接触。在满足这三个条件的情况下,罪犯

对于不作为放火罪,行为人必须有防止火灾发生的特定义务,并且能够在不履行该特定义务的情况下履行该特定义务,从而导致火灾。其特点是行为人必须是有特定义务的人。第二,根据主客观条件,行为人有能力履行这一特定的行为义务。第三,行为人必须客观上有不履行这一具体行为义务的事实。从义务的来源来看,一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二是义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义务。例如,油区的消防员有义务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火灾发生。第三是行为人先前行为所引起的义务。例如,如果演员不小心把烟头扔在窗帘上,导致窗帘着火,演员有义务熄灭窗帘的燃烧。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的具体义务主要是后两种情况。

表面上看,一些放火案件是焚烧衣服、家具、农具和其他小资产。事实上,衣服、家具、农具和其他物品被用作引火材料,其意图是通过焚烧衣服、家具、农具和其他物品来焚烧上述主要公共和私人财产。这种情况应该作为放火罪来处罚。因此,在确定放火罪时,应注意区分点火对象、点燃对象和目标对象,即放火目标对象。

放火一定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如果实施放火,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也不构成放火罪。情节严重,需要处罚的,将确定什么构成犯罪。

科目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鉴于放火犯罪对社会危害极大,该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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