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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的区别,抢劫与敲诈勒索的区别

来源:敲诈勒索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07:58:02浏览122次

抢劫和敲诈的区别

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都以非法占有为主观目的,客观上具有一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征。两个作案人都可能当场使用威胁,敲诈勒索也可能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因此,在“当场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两罪类似。然而,从犯罪客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来看,两种犯罪存在显著差异。

(一)两种犯罪的犯罪对象不同。两种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但侵犯公民人身权的具体内容完全不同。抢劫侵犯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敲诈勒索不仅威胁公民的生命健康权,还威胁公民的名誉。行为人当场或者事后威胁诋毁他人的,构成敲诈勒索罪,不构成抢劫罪。

(二)两种犯罪在犯罪客观方面有显著差异的。犯罪客观方面的区别是区分两种犯罪的关键。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以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直接当场取得财物;敲诈勒索罪一般表现为精神上威胁或者威胁被害人,使其产生恐惧感,被迫交出财物。在实践中,可以从六个方面进行区分。 第一,行为不同。抢劫是犯罪人当场对受害人使用暴力实施的。敲诈的威胁可以亲自发出,也可以通过信件、电话或电报发出。它可以显式或隐式发出;威胁可以由肇事者本人或第三人发出。即使以暴力为内容,只要不是当面威胁,也不能构成抢劫,只能构成敲诈勒索。 第二,行为内容不同。抢劫通常涉及人身暴力或通过杀害或伤害进行威胁。敲诈勒索的威胁内容广泛,可以用暴力威胁,但大多以暴露隐私、破坏财产、损害名誉等相威胁。并要挟被害人交出财物,只要威胁的内容足以使被害人恐惧,而不实际造成恐惧。 第三,暴力程度不同。抢劫中的暴力是对被害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双重威胁,其强度足以抑制被害人的反抗。敲诈勒索罪的暴力主要表现为一种精神胁迫,不足以抑制他人反抗。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抗拒的标准不能定得太严,否则可能会纵容犯罪分子,导致重罪轻判。在实践中,如何认定“足以抑制被害人的抵抗”,是区分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难点。我认为,应该从暴力、胁迫的形式、手段、时间、地点等因素,结合被害人的年龄、性别、体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样性质的胁迫,对一个人来说,可能“足以压制反抗”,但对另一个人来说,则不然。因此,在具体案件中,应当以“特定人”为依据进行认定,而不能以“普通人”为依据,否则不利于个案正义的实现。如果足以抑制个别被害人的反抗,则应视为抢劫,否则应视为敲诈勒索。 第四,侵权的紧迫性不同。抢劫现场有暴力威胁。被害人不当场交出财产,行为人会当场付诸实践,强调方法、手段、目的的时空同一性,被害人被侵害是现实的、直接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并不紧迫。行为人经常威胁说,如果不符合要求,就把威胁的内容变成现实,通常会设定一个时间间隔,把一些不利后果变成现实。时空跨度大,为受害者遭受一定程度的物质或精神伤害提供了缓冲。需要强调的是,“当场”法律意义的关键在于时间和空间,应从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的关系来理解。如果行为人胁迫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否则被害人“日后”受到侵害,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对被害人实施“当场”暴力或“当场”暴力威胁的目的,不是为了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而是为了引起被害人内心的恐惧,使其在未来某个时间一定能交付财产。这种暴力应该是敲诈勒索罪中威胁手段的强化,而不是抢劫暴力,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践中,使用暴力手段“当场”不应视为抢劫。 第五,受害者的自主性不同。抢劫被害人无法充分表达意志,失去表达自由,处于极其紧急和危险的状态。他们别无选择,只能当场交付财产,否则他们的生命和人身将当场受到侵犯。

但是,敲诈勒索的受害者并没有完全丧失自由意志,也可以采取权宜之计,还有选择的余地。但是因为他们在精神上感到恐惧,所以有能力反抗却没有反抗,为了保护自己更大的利益而不得不处分大量财产,在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 第六,获得的非法利益不同。抢劫罪只能当场占有财物,仅限于动产,没有具体的数额要求。敲诈勒索罪可以占有动产、不动产,甚至财产利益,可以是在场财产,也可以是不在场财产,只有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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