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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是最大股东吗,股东和董事谁大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07:34:01浏览131次

案例:某调味品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20人。其他股东因经营不善,将出资转让给潘等三名股东,另外两名股东将出资转让给潘的父亲和母亲,并在股东名册上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潘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潘利用董事长职务之便,虚报费用,诈骗公司13万余元。

分歧:对于潘的行为如何定性,众说纷纭。

第一种意见认为,调味品公司虽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但公司股东均为近亲属,潘的父母在帮潘起名,以达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东人数。公司形式上是有限责任公司,但实际上是潘的私企。潘侵占自己企业的财产不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调味品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但股东是彼此的近亲属,潘侵占了公司的财产,实际上侵占了父母的财产,不能以犯罪论处。

第三种意见认为,潘的行为侵犯了公司利益,应构成侵占罪。

评论:作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调味品公司是依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和实质上都不同于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以其投资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公司法》都有相同的规定。正是因为民营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债务的责任不同,潘所在的调味品公司才不能混进其他民营企业。

公司股东虽为近亲属,但其各自出资均为个人财产,非共有财产,不能归潘所有。潘的职业行为不仅损害公司利益,而且对公司相关人员构成潜在威胁。例如,破产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潘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刑法的规定,应构成职务侵占罪。

(作者是重庆市梁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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