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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侵占土地补偿款案例,小村官侵占资金2万元获刑七个月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8 21:50:02浏览88次

村干部利用村会计制度不完善,挪用村集体资金。4月8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以侵占罪判处被告人罗光祖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认定,2005年7月,被告罗光祖开始担任吉安县仁同坪镇福田村委会双西村组长。从2006年开始,村队没有会计和出纳,村队也从来没有记账。罗光祖全权负责管理村队的收支账单。2006年,在双溪村集团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罗光祖承包了张村周边道路、篮球场等工程。村庄周围道路的实际长度为1377米。2008年5月2日,罗光祖与张在工程结算时,罗光祖要求张在结算单上将环村公路长度写为1420米。罗光祖实际支付张工程款48.054万元,但罗光祖要求张在工程结算单上写下工程款49万元,罗光祖侵占工程款9460元;同时,被告人罗光祖在担任双溪村组组长期间,伪造6根白杠供组长钓鱼,共计9564元作为村组费用。综上所述,被告人罗光祖利用其村长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资金19024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光祖利用村长职务之便贪污村集体资金,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被告人罗光祖在被绳之以法后良好的认罪态度和悔改表现,可能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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