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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数额较大,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异同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1:32:14浏览146次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

(一)侵占罪的客体要件

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所谓他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产,是指受他人委托或者按照合同或者有关规定为他人收集、管理的财产。所谓他人遗忘物,是指因遗忘而本应带走而未带走的财物,如购物时遗忘在柜台上的东西,在他人家中玩耍时遗忘在他人家中的东西,乘坐出租车时遗忘在车内的东西。财产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动产也有不动产;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它可以是合法的东西,也可以是违禁品或赃物;等等。

(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侵占罪表现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

1、有通过合法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是构成侵占罪的重要前提,也是侵占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2.一定是非法为自己拿走别人的财产而拒不归还的行为。所谓占有,是指应当由他人移交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财产,以物主为己有,擅自处分、使用、收益。有些人把财产卖给别人,有些人出租、消费、抵消债务、设定抵押供使用,但这种惩罚不能包括故意破坏。

(三)侵占罪的主要构成要件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侵占罪。

(4)侵占罪的主观要件

主观上,侵占罪必须是故意,即非法占有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属于他人的物品。过失不能构成侵占罪。构成侵占罪,还必须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只有故意占有的目的而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故意毁坏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因代管等费用而要求他人支付迟延返还的费用,或者因不慎毁损、灭失等。不能以侵占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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