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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侵占罪立案标准金额,北京侵占罪立案标准的金额是多少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1:40:05浏览159次

一、北京侵占罪立案标准的金额是多少

侵占罪的起算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是侵占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违法到犯罪的分界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只能由侵占大量财产构成,那么如何确定大量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的起数为准为宜,也有人认为起数可以指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0000,有的地方备案标准5000。

既然财产的价值随着磨损和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行为对象的价值如何确定?有两种主要方法来计算该值:

一个是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等数量的房产所需要的钱数;

二、折旧价值,即按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财产价值。行为对象的价值原则上应根据行为人拒绝返还或自首时的重置价值确定。

二、侵占罪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非法代为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罪,告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后不起诉。因此,侵占罪的诉讼时效为5年。

三、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侵占罪和盗窃罪均以他人财产为客体,均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观上都是故意,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这是二者的共同点。然而,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1、犯罪故意的内容和产生的时间不同

前行为人意识到自己以非暴力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已经持有的财产,犯罪故意只有在占有他人财产后才能产生;后者的行为人意识到自己以财产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知道的秘密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犯罪故意只能在非法取得他人财产之前发生。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前者的手段可以是秘密的、公开的或半公开的;而后者的手段只能是秘密手段。

3、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的客体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持有的他人财产;而后者的客体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前没有持有的他人财产。其中,犯罪对象的不同应是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键因素;

4、是否退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前者必须拒绝返还或者交出他人财物,构成犯罪,后者即使盗窃他人财物后又主动返还,也构成犯罪,主动返还赃物的行为只能视为酌定量刑情节。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标准为一万,有的地方立案标准为五千。具体来说,法院应该就侵权问题立案。以上是查找北京市侵占罪立案标准数额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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