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3:22:02浏览136次
职业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行为。
金额在5000-10000元之间。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主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注册为企业并从事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工厂、矿山、商店、宾馆、饭店等服务业。
(二)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较大的行为量侵占单位财产。“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贪污、盗窃、欺骗或者其他方法非法侵占本单位财产的行为。比如公司经理把本该属于自己单位的财产收入转移到自己的个人账户或者私自给别人;会计人员不会把公司的收入占为己有等等。利用职务之便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其在单位的职务所形成的便利,将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3)主观上,行为人是故意的,犯罪目的是非法侵占单位财产。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侵占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本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而以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决心非法占有;然后,认定犯罪的主观内容是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且拒绝返还。
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公私不分。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但财产是否先为其持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后者则必须先公正、善意、合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然后用各种手段占有并拒绝返还。这种行为不需要利用他的地位。
4.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后一种犯罪只侵害他人的三种特殊客体,即他人的财产、遗忘物或为自己保留的埋藏物。其他仅指个人,不指单位。
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一种犯罪只侵害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办理案件,而后者只属于告诉办理。
以上是编制的关于职务占多少钱的相关内容。苏芳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自己的财产。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的,应当立案追诉。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