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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公安怎么处理,职务侵占公安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3:34:01浏览124次

一、职务侵占公安立案程序是怎样的

在受理阶段,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和管理举报线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及时将受理的刑事案件线索移送举报中心。有关机关或者部门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立案,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调查发现案件线索,应当由侦查部门自行审查。举报中心应当及时处理收到的举报线索。

在审查阶段,侦查部门对举报中心移交的举报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对审查结论作出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检察长决定。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报请批准立案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属于虚假举报的,对被告人和举报人有不良影响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澄清事实。被诬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立案阶段,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作出立案决定。决定不立案的,如果是被害人控告的,应当制作不立案通知书,写明案由和案源,决定不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侦查部门应当在15日内送达控告人,并告知本院控告申诉的起诉部门。投诉人对案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十日内申请复议。对不立案的复议,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复议决定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立案,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举报人,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二、如何定义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一种特殊主体犯罪,主要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公司、企业财产构成。有关部门已经在侵占犯罪中立案侦查,那么立案过程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979年刑法没有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本罪从1995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号《刑法》中吸收为具体规定。1997年《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所谓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单位的地位所产生的便利条件。实践中,非法占有单位财产一般表现为侵占、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自己的财物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的金额应该累计计算。

三、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第一,两者的主要要素不同。(通俗点说,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所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员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既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也包括被国有公司、企业任命或者聘请为国有公司、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第二,两者的犯罪行为不同。

职务侵占罪是侵占自己财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之便侵占、盗窃、诈骗公共财产的行为。

第三,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通俗点说就是贪污谁的钱)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必须是在其职权或者工作范围内经营的单位的财产。可以是公有财产,也可以是私有财产。贪污罪只能是侵占公共财产。

第四,剧情要素要求不同。

侵占罪的构成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侵占罪不构成。法律对贪污罪的数额没有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腐败行为也不应当认定为犯罪。

第五,两者在法定刑上有所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

一般在法院立案过程中,是受理、审查、立案的程序。所以在受理阶段,是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和后续细节的统一受理,其次是侦查部门审查,最后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立案决定。以上是Finding Law Network分析职务侵占罪公安立案程序如何的小系列。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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