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5:00:06浏览76次
侵占罪是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归自己保管,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行为。侵占罪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限于三种财产:一是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二、遗忘他人之物,遗忘之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第三,他人的埋藏物。
2.侵占罪是典型的“先告状后处理”罪。这一条是《刑法》特别规定的“先告知后处理”五种犯罪中唯一的一条,只能由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按照《刑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告知。
3.表现形式是“合法占有、非法占有”,行为人将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产归入自己所有,拒绝交出。因此,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