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5:10:02浏览67次
《刑法》第27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自己的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公司、企业人员受贿、侵占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
2、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2年,每增加1万元(总额不超过10万元),刑期增加6个月;每减1.5万元,减刑6个月。
公司、企业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利用职务侵占10万元的,基准刑为5年有期徒刑,每增加2万元增加6个月刑期。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集体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所有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职工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由国有公司、企业委派或聘用,作为国有公司、企业的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行使管理权,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产的行为。贪污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盗窃、诈骗公共财产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必须是在其职权范围或工作范围内经营的单位的财产。可以是公有财产,也可以是私有财产。贪污罪只能是公共财产。
4.剧情元素要求不同。本罪的构成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侵占公司、企业财产的行为,数额较小的不构成犯罪。然而,法律对腐败的数量没有限制。当然,如果犯罪数额较小,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腐败行为,也不应认定为犯罪。
5.法律处罚不一样。该罪的最高法定刑仅为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对此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根据主犯的基本特征来定性,如果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那么所有的共犯都将被判贪污罪;主犯身份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共犯,以贪污罪论处。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上市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成员,那么整个案件就以贪污罪论处;主犯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分别定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当以贪污罪定罪。我们基本上是问第二种意见,仅供实践参考。
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不同,本罪的客体只能是单位财产;盗窃的对象是他人财产,包括公私财物,且多为犯罪前不受自己控制的他人财产。
3.不同的犯罪手段。这是对你的犯罪
这两种犯罪都是针对非法占有和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诈骗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客体是公司的财产,该财产实际上已经被行为人所掌握,而诈骗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该财产不是自己实际控制的。
3.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财产;诈骗罪是利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属于特殊主体;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上,本罪表现为明知是单位财产,而以侵占、盗窃、诈骗等手段,决心非法占有;然后,认定犯罪的主观内容是占有他人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并且拒绝返还。
3.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即公私不分。但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贪污、盗窃、诈骗等手段,但财产是否先为其持有,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而后者则必须先公正、善意、合法地占有他人的财产,然后用各种手段占有并拒绝返还。这种行为不需要利用他的地位。
4.本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包括国有、集体和个人。后一种犯罪只侵害他人的三种特殊客体,即他人的财产、遗忘物或为自己保留的埋藏物。其他仅指个人,不指单位。
5.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后一种犯罪只侵害他人财产的所有权。
6、本罪不属于告诉办理案件,而后者只属于告诉办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公务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一)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的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所得,归公司所有。
第六十八条合伙人将应当属于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返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
从上面的文章可以知道,员工的职业是以职业罪论处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以上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关于如何应对员工职业的知识。如果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找法律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