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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是怎样的

来源:侵占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9 16:50:04浏览134次

一、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侵占罪的概念可以表述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返还或者交出的。可见,这里的侵害是狭义理解的,是指除盗窃、诈骗、贪污、抢劫以外的侵犯财产的特定犯罪行为。

1、有通过合法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没有正当的、善意的、合法的手段持有财产是违法的,就不可能构成本罪;

2.代为保管,包括代为收取和管理自己的财产,如寄存和委托临时保管,以及在没有管理的情况下代为保管他人的财产;

3.包括按照有关规定由其委托的财产,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财产,依法应当由其监护人保管的财产,也包括按照借款、租赁、委托、托运、运输、合伙、抵押等一定合同保管的财产。但由于职务或工作原因不归本单位保管的财产;

4.行为人非法占有财物的,不构成本罪,但构成贪污罪或者侵占罪;

5.挖掘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挖掘不能是非法的。一般应该是善意的偶然获得。如果是违法的,比如偷别人埋在坟墓里的财物,或者明知别人会埋东西而故意去偷,不构成本罪。此时构成犯罪,应以盗窃罪论处;

6、所谓占有,是指应当交给他人为自己保管的财产,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作为自己的财产,以所有者自居,擅自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把财产卖给别人,有的出租、消费、抵偿债务、设定抵押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破坏;

7.所谓拒绝返还,是指拒绝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返还他人的财产。如果产权人明确提出返还,并有证据证明所有权和所有权,行为人仍然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返还;

8.当然,如果行为人最后交出或者返还财产,或者在他人明确提出返还请求权之前已经处理过财产,事后已经作出或者承诺作出赔偿,即使在他人提出请求权之后,他也擅自处分财产但作出赔偿等。等等,他不应该作为这种罪行受到惩罚;

二、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第270条

非法代为占有他人财产,数额较大,拒不返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罪,告以处理。

三、侵占罪的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算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的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是侵占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违法到犯罪的分界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只能由侵占大量财产构成,那么如何确定大量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的起数为准为宜,也有人认为起数可以指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0000,有的地方备案标准5000。

既然财产的价值随着磨损和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行为对象的价值如何确定?有两种主要方法来计算该值:

一个是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等数量的房产所需要的钱数;

二、折旧价值,即按一定折旧率计算的财产价值。原则上

根据我国法律,侵占罪不同于其他犯罪。当事人自己不报案的,警方不会主动处理。所以,这个罪是一个只能通过讲述来处理的罪。以上是查找侵占罪立案标准和量刑的相关知识。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疑问,请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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