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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故意伤害罪多少条,故意伤害罪的罪数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09:32:02浏览89次

故意伤害罪数的区分应当按照一罪与数罪的区分标准来解决。需要注意的是,当伤害行为属于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时,不应认定为数罪,而应认定为其他重罪。比如行为人为了抢夺他人财物而伤害他人,无论是否取得财物,都应当认定为抢劫罪,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也不应当认定为数罪。

如果行为人连续伤害多人,是以一罪论处,还是以同罪数论处,如果认定为同罪数,是否应当一并处罚。行为人持续伤害多人是否为持续犯,取决于持续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的持续行为侵犯同一法益。如果侵犯同类法益只需要连续行为,那么很多受害者的健康属于同类法益,连续加害人连续伤害多人也可以成立。如果连续行为侵犯了同一法益,那么多个被害人的健康不属于同一法益。德国法理学一直采用同一法益理论:如果是侵犯个人生命、身体、自由或名誉,只有同一客体才能成立为连续犯;如果对象不同,如连续杀人三人或连续伤人三人,则不作为连续犯处理。按照相同法益的观点,连续伤害多人的,不成立连续犯罪,而是成立相同数量的犯罪。这很合理。因为法益分为个人专属法益和非个人专属法益,是为了强调对个人专属法益的保护;它肯定了不同个人专属合法利益的价值以及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和名誉的不可替代性。

我国刑法总则没有规定连续犯的概念和处罚原则,但是西方对于连续犯的处罚有一些立法例: 第一,对于涉及财产的犯罪,如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刑法规定对连续犯按累计数额处理。 第二,对连续犯罪者规定了更高的法定刑罚。这两种处理方式完全可以满足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但是,在刑法没有类似规定的情况下,且因“情节严重”、“特别严重”、“情节恶劣”、“特别恶劣”而不提高法定刑,且法定刑本身并不重的情况下,将不同被害人的个人专属合法利益的持续侵害视为持续犯罪,必然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意伤害罪就是这样一种情况,即连续轻伤三人以上的,视为连续犯,只处理一人故意轻伤,必然导致处罚不合理。所以这本书认为,即使法益是同类的,只要不相同,毫无疑问都被视为同数犯罪。而且这种现象属于多重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按照区分罪数的标准,几个罪是完全成立的。另外,刑法对于伤害他人或者多次伤害多人的行为,并没有加重法定刑。因此,将对他人的持续伤害认定为同一种犯罪,并不违背刑法的原则和精神。

如果将连续伤害多人的行为视为同等数量的犯罪,就面临着是否合并处罚的问题。原则上,一个人在判决宣告前犯了同一种罪,应当以一罪论处。但在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况下,应当合并处罚。故意伤害罪虽然有三种法定刑,但不可能将同样数量的犯罪升级为法定刑。如果按一罪论处,罪与罚很难相适应。例如,即使行为人造成三次轻伤,情节严重三次,也不可能按照“造成重伤”的法定刑处罚他,而只能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他只处理一种犯罪或者主张成立相同数量的犯罪但不合并;再比如,即使行为人造成三次重伤三次,情节严重,也不可能按照“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法定刑罚处罚。只有实行数罪并罚,才能使罪刑相适应。这反过来又启示人们,故意伤害罪不能轻易认定为连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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