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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判,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吗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1:36:02浏览150次

一、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什么区别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随意破坏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的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应当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如下:

1.动机不同。寻衅滋事是以打人取乐或者表现威信和无端动机为基础的;故意伤害通常是由某些原因或不满引起的。

2.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行为对象并不具体,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具体事情的相关人。

二、故意伤害罪的形态

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轻伤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希望造成轻伤的,不应以犯罪论处。重伤意图非常明显,重伤行为已经开始。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失败的,以故意重伤(未遂)论处。故意致人死亡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伤害,过失致人死亡。

换句话说,如果伤者和死者不是同一人,则应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预见死者死亡的可能性,以及对相关事实理解错误的处理原则,确定伤者是否死亡。

(1)行为人A对被害人B实施伤害的,虽然对客体的攻击和理解没有错误,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同时伤害C,仍然实施伤害,从而导致C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2)行为人A故意伤害被害人B,但因对客体的错误理解或者错误攻击而实际伤害了C,导致C死亡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处理事实错误的法律符合论,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不仅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健康,更是为了保护所有人的健康;只要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就不要求“他人”相同,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死也是如此。B和C的尸体受刑法保护。对客体的错误认识或错误攻击不影响A伤害行为的性质,故应以故意伤害致死处理。

(3)如果演员张三对李四造成了伤害,既没有错误认识事实,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同时会伤害王五,而王五又因为某种原因死亡,则很难认定张三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致死。

三、故意伤害罪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法律上可以知道,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在于动机不同、行为对象不同。寻衅滋事的对象不具体,而故意伤害往往是具体事情的相关人。以上是关于故意伤害与寻衅滋事罪区别的知识。如果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发现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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