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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3:36:02浏览69次

一、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任意损毁或者侵占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制造事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有四种: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2.追逐、拦截、侮辱、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迫或者任意损毁、侵占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闹事,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怎么区分

故意伤害罪容易与寻衅滋事罪混淆。如何有效把握两者的区别,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故意。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危害他人健康,希望并放任这种行为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寻衅滋事罪,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造成公共财产严重混乱的行为。

2.从行为侵害的客体来看,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不喜欢就捣乱,寻求精神刺激以满足其变态心理。

3.就客观行为而言。故意伤害的对象往往是特定的,通常是知道或者有矛盾的人,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他人的预谋伤害。而寻衅滋事往往是侵害对方的对象,看到有人打人更是不经意。

4.从侵害对象来看,故意伤害罪侵害的是他人的健康权,而不是他人的生命权或者其他权益。但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相对复杂,既侵害社会公共秩序,又侵害他人健康权。但寻衅滋事罪的主要特征是侵犯社会公共秩序。两种犯罪所保护的法益不同,这也是区分两种犯罪的一个重要特征。

5.从两者所要求的损害结果来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造成被害人实现轻伤以上(包括轻伤、重伤、死亡),否则依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寻衅滋事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用手臂随意殴打他人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追逐、拦截或者侮辱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有其他不良情节的;

强迫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强迫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的。

由此可见,寻衅滋事并不要求受害人受轻伤。寻衅滋事一般会导致以下后果。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是寻衅滋事罪的足够重要的条件。

三、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是故意伤害罪。根据《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二)人民检察院未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罪案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不需要符合轻伤以上标准。

以上是关于如何区分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的相关回答。由此可知,挑唆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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