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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丈夫出轨 女子剪断丈夫命根丢进马桶冲走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4:06:01浏览65次

导读:怀疑她的丈夫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在他喝醉睡着的时候,妻子用剪刀把丈夫的“阴茎”剪了下来,扔到马桶里冲走了。近日,法院一审判处郑故意伤害罪。那么,该怎么判这个罪呢?下面给你详细介绍一下。

案情介绍:

2014年9月6日凌晨3点,在福州市鼓楼区五峰兰亭家中,妻子郑怀疑丈夫出轨,趁其熟睡之际将其“生命之根”砍断,扔进马桶冲走。幸运的是,和他住在一起的陈某的父亲及时发现并报了警。随后,陈某被警方送往福州总医院进行泌尿外科急诊手术。

经鉴定,陈某的伤情属于二级重伤。医生说,陈某的“生命之根”几乎没有了,即使恢复了,也会影响夫妻生活,但幸运的是,他的生命得救了。

调查还发现,事发后,丈夫对妻子郑的行为表示理解。法院认为,郑故意用武器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郑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自首了,可以从轻处罚。郑的行为是理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郑的悔改表现,可以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缓刑的适用情况

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原判有条件不执行的特点决定了缓刑只能适用于轻微犯罪的罪犯。而且犯罪的严重程度与罪犯的量刑严重程度相当。我国刑法之所以规定对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缓刑,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罪少,社会危害性小。相反,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犯罪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不列为缓刑对象。至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于法院不仅根据犯罪性质作出具体量刑,而且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对其进行处罚,所以管制被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罚。所谓“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法定刑期。犯罪分子犯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他有减轻处罚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申请缓刑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有些罪犯虽然已经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程度,并不能说明他们不会被拘留,不会危害社会,不能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罪犯尚未申请缓刑,所以只能是法官的一种推测或预判,而这种推测或预判的依据只能是犯罪较轻,罪犯悔过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未成年人犯罪属于已经犯罪的范畴,主要表现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小,应从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性两个方面综合判断。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属于犯罪未发生的范畴,主要表现为犯罪分子再犯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后的各种表现进行判断,适当考虑犯罪分子的一致表现。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的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很深,适用缓刑很难防止他们再犯新罪。因此,累犯即使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刑法》(修正案8)将第74条修改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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