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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殴打老师,家长殴打老师触犯哪些法律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14:04:02浏览70次

11月19日上午7时57分,市南公安局接到大学路小学报警,潘先生在学校门口被一名学生家长打伤。江苏路派出所110警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肇事者常某(男,62岁,本市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并当场取证。

经过调查,常对班主任潘不满,因为他的孙子被同学踢了一脚。11月19日上午7时50分,他在大学路小学门口拦住潘,抓住他的头发,把他拖到地上,并殴打他。经法医鉴定,潘老师伤势较轻。常殴打他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11月20日,市南公安局对常实施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

家长殴打老师将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侮辱或者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对故意伤害他人作了明确规定。

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不同?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应以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为重点。故意伤害是指危害他人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破坏人体组织完整性,二是损害人体器官功能;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暂时的疼痛或轻微的神经刺激,并不危害人体健康。当然,殴打不危害人体健康也不是绝对的,只是相对的。比如打一个人的鼻子可能会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也可能造成皮肤损伤,但这种行为不是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的是,有时候殴打和伤害在外貌和后果上是没有区别的。比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的疼痛、皮外伤和皮下出血,有时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呢?如果不能只以后果为标准,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故意伤害罪是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的结果,而一般的殴打行为是不造成任何伤害的行为。而是要符合整个案件,考察主客观因素,看行为人是否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否是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是否只是出于一般殴打的故意而意外致人伤亡。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任何通过拳打脚踢造成后果的行为都不能被视为故意伤害。

在上述案例中,就因为孙子被同学踢了一脚,他也没问为什么,就把怒火发泄在老师身上,甚至打了女老师。这是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法医虽然认定为轻伤,但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但惩罚公安、赔偿受害者是必然的。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父母打老师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们的法律有具体的规定。如有疑问,也可以在法语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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