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故意伤害罪证据不充分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从轻减轻

来源:故意伤害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4 21:24:01浏览122次

一、案情简介

2013年1月5日,被告人张与被害人在酒店发生口角,由被害人负责被告人数。然后被告走出酒店,从车里拿出一把刺刀。他几次试图冲进酒店寻找受害者进行报复,但都被别人劝阻了。之后,被害人拿着铁锹头追出酒店,在酒店外的路上与被告发生打斗。被告被被害人轻伤,被告用刺刀刺伤被害人两次。经鉴定为下腔静脉引起的失血性休克。被告先逃跑,然后自首。经调查,被告患有下肢血管炎,已到了中晚期。受害者在当地名声不好,是有名的歹徒。

二、根据以上案情,作者写了以下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和法官:

受被告张家人的委托,xxxx律师事务所指定我作为被告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审判活动。庭审前,我认真查阅了案件的相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经过今天的庭审,我们对整个案件有了更好的了解。提出以下答辩意见,供合议庭采纳。

总的来说,本案发生的事情出乎意料,尤其是对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和辩护人对死者表示深切同情,并向家属道歉。但从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角度来看,本案被害人犯了重大错误,被告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应当依法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1、犯罪事实

根据本案证据证明的事实,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伤害和死亡是防卫过当。具体分析如下:

(一)被害人的伤害是被告人正在进行的针对故意重伤的抗辩所造成的,被告人主观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意思。

一切证据证明本案的过程是:因为被害人让被告给他点烟,被告没看见,所以被害人扇了被告三巴掌,打了被告一拳。当被告用刀寻找受害人时,在场的人劝阻了他。经劝说,被告情绪基本稳定,准备回家时,被害人拿着锹头追被告。无奈之下,被告拿起刀自卫,在自卫过程中误伤被害人,造成目前的后果。在整个案件过程中,被告从未有过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虽然案件是被害人无故殴打被告造成的,但被殴打后被告被劝退,情绪已经稳定,准备回家。如果这个时候没有受害者拿着武器追他,不会造成现在的后果。但恰恰是因为被害人持枪在回家的路上追赶被告人,被告人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误伤被害人,造成了现在的严重后果。主观上讲,被告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意思。防止自己受到被害人伤害只是正当防卫,其主观动机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如果被告不为自己辩护,根据当时的证据,受重伤的将是被告。

(二)被害人的伤害是由于被告人严重故意伤害以及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不当的防卫工具造成的

本案之所以发生,是因为被告遭受了严重的违法侵权,这是由于被告在辩护过程中使用工具不当造成的,被告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防卫过当应当符合五个条件。结合本案事实,我们逐一分析如下:一、侵权存在。从案件事实中不难看出,虽然被告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但被害人仍然拿着武器追着他,这就是侵权的现实。 第二,侵权正在进行。同样显而易见的是,被告在为自己辩护时,受到了被害人的轻伤。这说明侵权正在进行,并没有结束。 第三,要有防守意识。也就是说,防守者主观上具有防守意识和防守意识。前面已经分析过,伤害发生时,被告主观上只是为了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第四,针对侵权人进行抗辩。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不用多说。 第五,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本案中,被害人殴打被告,就此结束。一般情况下,受害者是不会继续纠缠的,更不会用手臂去追。所以,被告从来没想过被害人会这样。被害人持枪追出时,被告人匆忙顺手捡起扔过来的刀。这种工具的选择让受害者受到了不必要的伤害。这个结果也是出于被告的意料之外的事情。

2.判决

这起案件的发生是由受害者的严重过错造成的。被告人防卫过当,已经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患有严重疾病,应当依法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一)本案的发生是被害人造成的,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因防卫工具使用不当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直接目击者的证词,本案的起因是被害人要求被告给他点一支烟,被告没有看到,没有及时同意。基于受害者在农村的日常行为和知识,他承认受到了羞辱。他和被告打了起来。当被告人想反抗时,大多数被害人在欺负他人时并不反抗,甚至不敢表示反抗。所以被害人的自大心理是无法容忍被告人的叛逆意识的。在被告人已经放弃抵抗回家的过程中,他继续用足以造成重伤的铲头追赶被告人,在被告人自我辩护后对被告人造成轻伤。本案的发生,恰恰是被害人强迫被告人为自己辩护的持续伤害行为造成的。对案件全过程的分析表明,被害人犯了重大错误,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防卫过当的要件,即为防卫过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本案被告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案发后及时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案件发生时,由于被害人不停地叫人去杀被告,被告怕再惹事,坐车逃跑了。后来听说被害人已经死亡,被告深感不安和痛心,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于是毅然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如实交代了犯罪过程及相关事实。在会见被告时,包括刚才开庭时,他多次表示被害人的死亡是意料之外的,并对自己的鲁莽行为深表遗憾。现在,被告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我愿意接受法院的公正审判,重新做人,承担自己的责任。

(三)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应当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证据,被告患有下肢血栓闭塞性脉管炎,是一种罕见的中小动静脉慢性复发性节段性炎症性疾病。虽然理论上死亡概率较低,但临床上死于该病及其原因的人数并不少见。它被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最痛苦的疾病之一。中晚期后,患者出现剧烈疼痛,经常抱着膝盖坐着,捶胸顿足,尖叫哭闹。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