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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诽谤罪立案标准,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来源:诽谤罪作者:夷妙珍 时间:2021-06-22 19:51:00浏览116次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一些人在不使用网络平台的情况下侮辱和诽谤他人。那么,利用网络诽谤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呢?诽谤有其严重性,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那么,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带你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过500次,或转发超过500次;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信息网络对他人的诽谤一年内多次进行而未处理,累计计算实际点击、浏览、转发诽谤信息的次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网络诽谤罪认定

1,利用信息网络识别寻衅滋事罪

信息网络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将信息网络视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这表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现实生活中,随意侮辱或者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快速传播难以彻底根除的优势,通过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对社会危害更大。

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传播的,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利用信息网络识别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胁迫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胁迫或威胁通常有两种基本手段。

一是‘张贴型’,即以负面信息会被发布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第二种是“删帖”,即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然后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威胁被害人并索要财物。

这两种基本手段,本质上都是以信息网络的手段主动胁迫、威胁被害人,进而获取公私财物,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信息网络识别和惩治非法经营犯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信息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进行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即‘个人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如果犯罪者违反了

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须以行为人知道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行为人不知道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的,即使收取一定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如果删除信息的服务是通过信息网络支付给他人的,则不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删除的信息是虚假信息。

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删帖’,但被删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网友发布的真实信息。国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用户正常合法的言论和信息交流活动,是信息网络服务基本市场管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删除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真实信息牟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法律上是有正当理由的。

三、网络诽谤罪的地区管辖问题

从私法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一般网络侵权的管辖权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从公法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网络诽谤罪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点包括犯罪的准备地点、犯罪实施地点、犯罪结果地点、赃物销售地点等。

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很难定位网络活动的具体地点和被告所在地。因此,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诽谤管辖权的确定应该在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的原则下,以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制度为基础。s在我国,网络诽谤民事、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被指控侵权行为发生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的所在地。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罪的主体是一样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王法在线律师。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一些人在不使用网络平台的情况下侮辱和诽谤他人。那么,利用网络诽谤到什么程度才算犯罪呢?诽谤有其严重性,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那么,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将带你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超过500次,或转发超过500次;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两年内因诽谤受到行政处罚,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信息网络对他人的诽谤一年内多次进行而未处理,累计计算实际点击、浏览、转发诽谤信息的次数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网络诽谤罪认定

1,利用信息网络识别寻衅滋事罪

信息网络有两个基本属性,即“工具属性”和“公共属性”。人们将信息网络视为获取信息、买卖商品、收发邮件的有效途径,这表明信息网络具有“工具属性”。同时,信息网络也是人们交流的平台,是现实生活的延伸,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烈的“公共属性”。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威胁他人、情节恶劣、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现实生活中,随意侮辱或者威胁他人,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信息快速传播难以彻底根除的优势,通过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对社会危害更大。

司法解释规定编造虚假信息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传播的,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传播,造成严重社会秩序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2、利用信息网络识别敲诈勒索罪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胁迫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通过信息网络进行胁迫或威胁通常有两种基本手段。

一是‘张贴型’,即以负面信息会被发布为由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第二种是“删帖”,即先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负面信息,然后以帮助被害人“删帖”为由威胁、威胁被害人并索要财物。

这两种基本手段,本质上都是以信息网络的手段主动胁迫、威胁被害人,进而获取公私财物,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3、利用信息网络识别和惩治非法经营犯罪

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信息删除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进行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即‘个人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通过互联网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如果犯罪者违反了

通过信息网络向他人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非法经营罪的,必须以行为人知道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为前提。行为人不知道发布的信息是虚假信息的,即使收取一定费用,也不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如果删除信息的服务是通过信息网络支付给他人的,则不要求行为人知道被删除的信息是虚假信息。

一些‘网络公关公司’的业务主要是‘删帖’,但被删信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网友发布的真实信息。国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用户正常合法的言论和信息交流活动,是信息网络服务基本市场管理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为人删除信息网络用户发布的真实信息牟利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信息网络服务市场秩序。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在法律上是有正当理由的。

三、网络诽谤罪的地区管辖问题

从私法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9条,一般网络侵权的管辖权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这里的侵权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从公法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条,网络诽谤罪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点包括犯罪的准备地点、犯罪实施地点、犯罪结果地点、赃物销售地点等。

但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很难定位网络活动的具体地点和被告所在地。因此,一些学者认为,网络诽谤管辖权的确定应该在维护我国司法主权的原则下,以现有的法律理论和制度为基础。s在我国,网络诽谤民事、刑事案件的管辖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确定:“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被指控侵权行为发生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和其他设备的所在地。如果难以确定侵权地点和被告住所地,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地点。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整理的“网络诽谤罪立案标准最新规定”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罪的主体是一样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王法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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