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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量刑,故意诽谤罪

来源:诽谤罪作者:业丹丹 时间:2021-06-24 15:16:08浏览78次

作为人有自己的性格,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可以是坚强的,也可以是脆弱的。因此,诽谤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所以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带来http://的知识。请阅读并理解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文章。

一、刑法诽谤罪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犯了这个罪,只有说出来才能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的“先告状再处理”,是指受害人犯了诽谤罪,法院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被害人因诽谤致死;引起当地人的公愤;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等。被害人不告诉或者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起诉。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1)一定存在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播文字;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进行分发。所谓“足以减损”,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可能完全减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对他人人格和名誉没有损害,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也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精神失常或被害人自杀等。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正在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后果,并希望这种后果发生。演员的目的是为了给别人抹黑。行为人将虚假事实错当成真实事实传播,或者传播一些虚假事实而不损害他人名誉的,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违反治安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的诽谤必须是严重的,而违反公共安全行政法规的诽谤必须限于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的诽谤。

民事名誉侵权不仅轻于诽谤罪和诽谤罪违反公安行政法规,还具有以下区别:

(1)诽谤的传播必须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客观事实传播出去,虽然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即使内容属实,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传的,就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事实越真实,侵权越严重。比如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泄露他人隐私就更形象,侵权性质更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

(2)法人、团体和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在名誉侵权中,法人、团体、组织都可以成为受害者。比如传播假新闻,谎称某厂产品质量低劣等等。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扳倒对方。即使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而不能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另外,即使善意的报道、曝光、批评中存在虚假成分,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是一种只能通过讲述来处理的犯罪,但也有例外,比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上是刑法诽谤罪量刑的相关知识。这些都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知识。如果您需要咨询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

作为人有自己的性格,每个人的性格都不一样,可以是坚强的,也可以是脆弱的。因此,诽谤会对他人造成严重的心理伤害。所以接下来,五六懂法网将带来http://的知识。请阅读并理解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文章。

一、刑法诽谤罪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犯了这个罪,只有说出来才能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的“先告状再处理”,是指受害人犯了诽谤罪,法院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如被害人因诽谤致死;引起当地人的公愤;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等。被害人不告诉或者不能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起诉。

二、诽谤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1)一定存在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播文字;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进行分发。所谓“足以减损”,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可能完全减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对他人人格和名誉没有损害,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也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精神失常或被害人自杀等。

3、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方面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正在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后果,并希望这种后果发生。演员的目的是为了给别人抹黑。行为人将虚假事实错当成真实事实传播,或者传播一些虚假事实而不损害他人名誉的,不构成诽谤罪。

三、诽谤是否构成诽谤罪的界限

区分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诽谤罪、违反治安罪和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构成诽谤的诽谤必须是严重的,而违反公共安全行政法规的诽谤必须限于不足以受到刑事处罚的诽谤。

民事名誉侵权不仅轻于诽谤罪和诽谤罪违反公安行政法规,还具有以下区别:

(1)诽谤的传播必须是捏造的虚假事实。客观事实传播出去,虽然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即使内容属实,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传的,就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事实越真实,侵权越严重。比如为了损害他人名誉而泄露他人隐私就更形象,侵权性质更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

(2)法人、团体和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在名誉侵权中,法人、团体、组织都可以成为受害者。比如传播假新闻,谎称某厂产品质量低劣等等。目的是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扳倒对方。即使这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也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而不能构成诽谤罪。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另外,即使善意的报道、曝光、批评中存在虚假成分,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诽谤罪是一种只能通过讲述来处理的犯罪,但也有例外,比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以上是刑法诽谤罪量刑的相关知识。这些都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知识。如果您需要咨询其他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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