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诽谤罪作者:池兴业 时间:2021-06-22 21:06:01浏览149次
换来的是核心内容:的差评,是个“尸袋”。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否触犯了法律?以下由五六懂法网刑法边肖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月份大学生因差评收到裹尸布,现在林老师的差评其实是个“尸袋”。
8月20日,林小姐在淘宝店“心随,衣动”上看到一件原价225元的衣服,上面标注着促销价格29元。就像页面的高设置和商场的原价一样,林老师对这件衣服的质量很有信心,没多想就把衣服拿走了。结果林小姐收到货后发现衣服质量不好,要求退货。
谈判中,卖方同意退货,并提出外包装和服装标签应完好无损的要求。“外包装是一个很薄的塑料袋,打开的时候破了。我回复说衣服和吊牌都在,但是卖家误会了,说淘宝现在改版了,差评不能威胁人,态度很不好。感觉退了麻烦给了差评就给钱了。”
我以为不愉快的购物经历到此结束,但前几天林小姐收到了一个快递包裹,里面有一个“尸袋”。林小姐联系包裹发货人,发现寄件人是另一个淘宝卖家,而“尸袋”是他店里“心连心,衣来心动”的店主买的。
给差评是买家的权利。即使发生了口角,也不管是对是错,卖家发送“尸袋”的过分行为已经侮辱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明显违法。
【延伸阅读】
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是自然人。
诽谤罪 - 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1)一定存在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播文字;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进行分发。
所谓“足以减损”,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可能完全减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对他人人格和名誉没有损害,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也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精神失常或被害人自杀等。
诽谤罪 -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诽谤罪 - 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正在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后果,并希望这种后果发生。演员的目的是为了给别人抹黑。行为人将虚假事实错当成真实事实传播,或者传播一些虚假事实而不损害他人名誉的,不构成诽谤罪。
换来的是核心内容:的差评,是个“尸袋”。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是否触犯了法律?以下由五六懂法网刑法边肖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月份大学生因差评收到裹尸布,现在林老师的差评其实是个“尸袋”。
8月20日,林小姐在淘宝店“心随,衣动”上看到一件原价225元的衣服,上面标注着促销价格29元。就像页面的高设置和商场的原价一样,林老师对这件衣服的质量很有信心,没多想就把衣服拿走了。结果林小姐收到货后发现衣服质量不好,要求退货。
谈判中,卖方同意退货,并提出外包装和服装标签应完好无损的要求。“外包装是一个很薄的塑料袋,打开的时候破了。我回复说衣服和吊牌都在,但是卖家误会了,说淘宝现在改版了,差评不能威胁人,态度很不好。感觉退了麻烦给了差评就给钱了。”
我以为不愉快的购物经历到此结束,但前几天林小姐收到了一个快递包裹,里面有一个“尸袋”。林小姐联系包裹发货人,发现寄件人是另一个淘宝卖家,而“尸袋”是他店里“心连心,衣来心动”的店主买的。
给差评是买家的权利。即使发生了口角,也不管是对是错,卖家发送“尸袋”的过分行为已经侮辱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明显违法。
【延伸阅读】
诽谤罪:诽谤罪(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构事实,足以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犯罪对象是自然人。
诽谤罪 - 客观要件
在犯罪客观方面,本罪表现为行为人捏造、散布一些虚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
(1)一定存在捏造某一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传播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事实,即使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传播就是在社会上公开传播。传播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传播文字;另一种是文字,通过海报、海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等方式进行分发。
所谓“足以减损”,是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可能完全减损他人人格、名誉,或者实际对被害人人格、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事实,但不可能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或者对他人人格和名誉没有损害,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针对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受害者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如果行为人传播的事实没有特定对象,也不可能贬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四)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严重程度,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捏造事实,严重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诽谤他人导致精神失常或被害人自杀等。
诽谤罪 -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诽谤罪 - 主观要件
主观上,本罪必须是故意。行为人知道自己正在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损害他人名誉的有害后果,并希望这种后果发生。演员的目的是为了给别人抹黑。行为人将虚假事实错当成真实事实传播,或者传播一些虚假事实而不损害他人名誉的,不构成诽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