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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案例分析――相约自杀的问题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11:15:02浏览73次

双方同意自杀是指自愿和共同自杀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它经常存在。有些人甚至在网上声称他们没有勇气自杀。他们想通过双方同意找到自杀的人。经双方同意自杀的刑事法律关系相对复杂。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死亡,自然不存在刑事责任问题。

(2)在一方应另一方的要求杀死另一方后,该方放弃自杀的想法或企图自杀。法律不允许人们“自拔”,因此,即使是出于善意提供帮助的人,只要他们犯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就构成刑法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从本质上讲,它被委托杀人,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3)双方同意分别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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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人死亡,另一人自杀,但没有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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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不构成故意杀人。因为亡灵党并没有教唆、帮助和诱惑亡灵党,虽然亡灵党的精神在客观上是支持亡灵党的,但并不存在故意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客观行为和主观因素,因此不构成犯罪。

(4)知道对方想自杀,他提供毒药和刀子,但他不直接杀人。

这种帮助者是刑法意义上的帮助者,应该是故意杀人的从犯。如投毒等行为,另一方当事人也死亡,且提供的条件未死亡,实际上是帮助死亡的,应按照故意杀人罪从轻或减轻处罚。

(5)如果两人同意一起自杀,其中一人中途放弃或未能自杀,但仍有能力阻止和拯救另一人,但从毁灭的角度来看,幸存者构成故意杀人的不作为。

不作为协议自杀必须满足三个特殊条件: **,行为人有义务自杀,如事先确定和同意自杀;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如果死者是无意识的,就没有这种义务; 第三,不履行义务和他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当然,如果自杀者立即死亡,或者即使治疗不能阻止死亡,幸存的一方也不构成犯罪。

(6)其他人不想死。有些人通过引诱、教唆、刺激等手段达到让他人死去的目的。引诱教唆犯,无论其本人是否实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死者在死前没有自杀的想法,他在死前也有自杀的想法。诱惑和煽动只能刺激、鼓励和加速他的自杀。两者在量刑上应该有所区别。

(7)如果一方引诱另一方一起自杀,而行为人无意自杀,另一方将因故意杀人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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