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07:55:02浏览63次
故意杀人与暴力犯罪致死的关系与区别
(1)强奸致死与故意杀人的区别。强奸致人死亡,是指在实施强奸罪的过程中,由于暴力行为,行为人直接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或者经过无效处理后死亡。这种情况下,仍然被判强奸罪。如果在强奸一名妇女后,该妇女因报复、沉默和其他动机而被杀害或杀害,导致死亡的不是强奸,而是强奸一名妇女罪和故意杀人罪应分别定罪,然后应实行数罪并罚。
(2)抢劫与故意杀人的区别。
(一)在抢劫中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致人死亡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罚,也不作为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合并处罚,作为抢劫罪定罪处罚。
如果在出于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杀害受害者后,他抓住机会拿走了他的财产,他不应因抢劫而受到惩罚。
因为犯罪人实施谋杀不是作为获得财产的直接手段,而是为了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所以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只是在谋杀之后才产生的,因此构成两种独立的犯罪,即故意杀人和盗窃,并实行数罪并罚。抢劫完成后,如果犯罪人为了杀害受害人或其他目的杀害受害人,他应被判犯有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并应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
为金钱而抢劫和谋杀的区别。主要区别在于,抢劫和谋杀是犯罪人通过谋杀手段在现场获得的不动产,而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杀是在一段时间后占有受害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例如,杀害父母、兄弟姐妹以强占他们的遗产应该被判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抢劫罪。
(三)其他暴力犯罪
如果导致死亡的暴力的内容包括故意杀人,则应作为该类暴力犯罪予以处罚。未包括在内的,应与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