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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是谁,专稿:刑事法学界三学者剖析杨佳袭警杀人案审判过程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1 13:40:04浏览129次

褚胡爱芝说,上海警方委托了一家评估机构对杨佳的精神状态进行评估,并得出结论,杨佳“没有精神疾病,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从他精心策划的犯罪、执行的犯罪以及一审和二审的审判来看,杨佳不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为杨佳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曾表示,杨佳思路清晰,逻辑清晰,这也证实了鉴定结论。

简而言之,从审判中确认的事实和证据来看,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没有任何事实或法律障碍楚胡爱芝说,在暴力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国家,将判处死刑。不管原因是什么,无辜的人被暴力杀害或伤害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可接受的。

一审和二审实现了程序公正。

陈卫东说,杨佳袭警杀人案引起社会关注主要体现在法律程序方面,包括辩护人的指定、精神医学鉴定、公开审判等。关注诉讼程序实质上是关注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被告人的权益能否得到法律保护,这反映了人们对司法公正的殷切期望。因为“案件不仅要实现正义,而且要以可见的方式实现正义”。

陈卫东对公众关心的问题作了具体解释:

辩护。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由被告本人或其近亲属委托,但**终以其本人意愿为准。如果本案的一审辩护人是由政府指定的,杨佳可以完全拒绝接受,但杨佳对一审选择辩护律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杨佳在二审期间重新委托的律师是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推荐的,但也得到杨佳的认可。由此可见,一审和二审辩护人的认定是杨佳自己的意愿,这有利于保护他的上诉权。

关于精神评估。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但关键在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本案中的评估机构在我国享有很高的声誉。其鉴定资格和能力没有问题,结论自然可靠。杨佳自己的表现有力地支持了评估结论。杨佳否认自己患有精神疾病,也没有从他的犯罪过程和法庭表现中看出任何精神疾病。法官根据鉴定结论,结合生活经验和常识,认定杨佳没有精神疾病,有权决定不重新鉴定。

关于公开审判。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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