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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罪怎么算情节严重,故意杀人罪司法解释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1 21:15:02浏览76次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在实施所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如果不能准确确定被告人的具体出生日期,则应当认定被告人已经达到相应的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有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同时违反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六条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视为犯罪。

第七条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方法,强行索要少量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或者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未造成被害人轻伤或者不敢正常上学学习和生活的,不属于犯罪。

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如果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一般不视为犯罪。

第八条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以“以大欺小、以强欺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为目的,任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向其他未成年人勒索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和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年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三次以上的。虽然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他或她可以如实陈述所有盗窃事实,并在犯罪后主动返还赃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属于犯罪:

(a)聋哑或失明。

(二)在共同盗窃或者被胁迫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三)其他情节轻微的。

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企图或中止盗窃不被视为犯罪。

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人盗窃其家庭或近亲属的财产,或盗窃其他亲属的财产但其他亲属要求不进行调查的,不得视为犯罪。

第十条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当场使用暴力隐匿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故意伤害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故意致人死亡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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