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27 09:20:04浏览72次
24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通知媒体,该市某监狱的一名囚犯张喜安企图杀害同一监狱区域的一名囚犯,以达到立即被判处死刑的目的。
几天前,法院以故意杀人罪(谋杀未遂)判处他10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前一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判发现,29岁的被告张喜安于2002年4月因盗窃被云南省弥勒县法院判处一年监禁。2010年9月,他因故意伤害被东莞中级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1年5月,他被送到韶关监狱服刑。2013年11月,法院裁决将刑期减为无期徒刑,剥夺了他终身的政治权利。
今年2月6日下午14点左右,张喜安感到悲伤,因为他正在服长期徒刑。他试图杀人以达到立即被判死刑的目的。当他在生产车间工作时,他拿起一把切割刀来到刘谋的后面,他是一个在同一车间工作的囚犯,没有任何怨恨。他用左手抓起剪刀,刺向刘的右胸。当刘用手捂住胸口时,他用剪刀刺伤了刘的左手。刘摔倒后,继续用剪刀捅刘的左后背,被其他犯人制服。
镇江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张喜安无视国家法律,在服刑期间不悔改,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他人轻伤。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