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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着孩子跳河,未婚爸爸抱着女儿跳河被判11年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2 16:10:02浏览55次

红色网潇湘晨报

本报怀化讯俗话说"虎毒不食子",魏xx带着自己的血肉跳进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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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被告人魏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6月5日22点左右,一名妇女拦住了巡逻车,喊道:“我的上帝!有人掉进水里了!”警察看见一个人在河里挣扎,就跳进水里去救人。那人获救后,两次跳入河中被救起。从那个人嘴里不停地喊着“我的孩子”和再次潜水的迹象来看,警察认为河里还有一个孩子。警察立即将孩子救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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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到达现场后,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自杀者名叫魏xx,23岁,重庆市大足县永兴村人。他有一个没有结婚的女儿。今年五月,魏和他的女朋友带着他们两岁的女儿去怀化谋生。那天晚上,魏xx因为和女朋友吵架,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后,带着女儿跳进河里,因为她又接到了女朋友的电话,当她走到吴水桥的时候和女朋友吵了一架。

通讯员罗云山罗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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