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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独游华山遇害,女孩游华山遇害,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来源:故意杀人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3 09:30:04浏览149次

**近,住在深圳市平山区的文彭(化名)参观了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的华山风景区。但是当坏消息传来时,这家人接到了当地警方的电话,说文彭已经被杀,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获。目前,嫌疑人已在其他地方被抓获,并正在被押送。此案仍需进一步调查。今天,让我们来看看华友山被杀时,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

一、女孩游华山遇害,故意杀人罪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安乐死

关于安乐死的定性,主动安乐死的行为应作为故意杀人罪处罚。

所谓安乐死,通常是指患有不治之症、濒临死亡并受病人委托的病人无痛死亡。安乐死分为被动安乐死和主动安乐死。

非能动安乐死(被动安乐死)指的是安乐死,在这种安乐死中,临终病人被承诺不采取治疗措施(包括移除人工生命支持装置)来允许他死亡。这种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

安乐死的三种情况:

安乐死不缩短病人的生命(原始安乐死,真正的安乐死),不构成犯罪;

这是安乐死(间接安乐死),有缩短生命的危险。虽然这种行为有缩短病人生命的危险,但实际上并不缩短病人的生命,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主动安乐死)作为缩短患者生命的一种手段,是一种提前终止患者生命以减轻其痛苦的方法。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已经将主动安乐死合法化。

在我国,救死扶伤是公民的道德责任,也是医务人员的职业责任。对于将死而又不想受苦的病人,应该尽可能给予医疗和精神安慰,以减轻他们的痛苦。提前人为结束病人生命的行为仍然很难被公众所认可。即使受害者同意,这种杀戮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侵犯。特别是在没有关于主动安乐死的条件、方法和程序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主动安乐死引起的一系列其他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如果法律不允许主动安乐死,主动安乐死的行为仍然构成故意杀人。这一行为也不能被视为不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也不应依据《刑法》第13条的但书宣告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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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量刑时可以从轻发落。从各国刑法理论研究和刑法实践趋势来看,主动安乐死的无罪释放可能会逐步实现。

大义灭亲

所谓“灭义灭亲”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为基础。

我国不承认“家庭法”。所有违法者都应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法律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未经许可处决他人。犯罪人只能将违法犯罪的亲属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如果未经许可处决违法犯罪的亲属,也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

二、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关于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品等危险方法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中国刑法理论一贯认为,任何人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只能认定为以放火等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实上,当故意杀人以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实施时,其行为不仅符合纵火、爆炸等犯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可以说是想象竞合犯。然而,故意杀人罪在性质上或在法律处罚上比纵火和爆炸罪更重。因此,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纵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认定为纵火、爆炸等犯罪,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将不予协调罪刑。

另一方面,将纵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有利于罪刑相适应。将故意杀人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和纵火。另一方面,如果以危险手段杀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故意杀人,也不会造成质量上的困难。

此外,将危险方法杀人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也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适用中遇到的问题,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理解和处理,并有利于今后减少死刑条款。

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主要是伤害致死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以及伤害未遂和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造成混淆的原因在于,这两种罪行在每一种情况下都有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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