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13:45:02浏览83次
2015年提交欺诈案件的**新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24条规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文详细介绍了立案欺诈案件的标准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本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本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
这项罪行是1997年新加入刑法的。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名义或者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无实际履行能力,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从对方收到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离;
(五)以其他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
这种犯罪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个人骗取合同,被骗取的财产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单位或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条规定:“个人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这主要是指刑法第224条规定的五起个人合同诈骗案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0000元。
立案标准的第二种情形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应当立案侦查。
根据**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开展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