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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无犯罪记录证明被判刑,保险代理人伪造材料骗取保险理赔金被判刑

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10 09:15:03浏览80次

作为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某利用其对保险业务的熟悉程度制定了欺诈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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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辽宁省泰安县人民检察院以李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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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7年5月,李某曾受雇于一家保险公司,担任该公司的保险代理人。李某工作积极,成绩突出。2009年初,李某在为被保险人投保的一辆小汽车理赔过程中,有夸大保险事故、骗取公司赔偿的想法。他与他的朋友刘谋密谋,从医院获得了诸如病历、医疗证明、医疗费用收据等虚假信息。李利用自己对交警队的不了解,从小广告中窃取了空白调解书、责任确认书和交警部门的假公章。

在伪造了理赔所需的相关程序后,他去保险公司报案,利用公司人员和车主熟悉的便利条件,不仅获得了车主的身份证,而且使公司人员对他的理赔毫无疑问,并成功地从保险公司获得了46000多元的保险赔偿,将这起本应支付2000多元的小交通事故变成了一起重大交通事故。

李**次诈骗后,与刘的虚拟车主耿合谋发生交通事故,伪造相关索赔材料,并以同样手段骗取保险公司5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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