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诈骗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2 13:30:04浏览82次
刑法第266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一)个人骗取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二)骗取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并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或者造成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三)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张以上不满500张,或者100张以上不满1000张的;
欺诈未遂的起点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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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起点标准:
(一)个人骗取公私财物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二)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0张以上或者其他发票1000张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起点标准:
(一)个人骗取公共财产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5000张以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或者10000张以上其他发票的;
(三)骗取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分子情节严重的;到处乱跑会造成严重伤害;欺诈急需生产资料的公司、企业和个人,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资金和物资等方面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后,他挥霍金钱,导致他的财产无法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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