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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诉讼时效,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呢

来源:欠条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7 13:55:02浏览58次

如何确定工程款拖欠的诉讼主体?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主体后应注意哪些事项?它对确定获得项目付款的拖欠诉讼的主体有什么帮助?也许还有很多人不知道这些知识!接下来,我们为你收集这些知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如何确定工程欠款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根据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行政法规,国有单位经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阶段形成项目法人。

一、项目法人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诉讼主体的确定

根据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行政法规,国有单位经营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在建设阶段形成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负责项目规划、资金筹集、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资产保值增值的全过程。

根据本规定,项目法人应承担偿还项目所欠债务的义务。

(一)项目法人在正常经营条件下确定的项目欠款诉讼被告

在项目法人投资者(股东)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能以项目法人为被告。只有当有证据证明项目法人的出资人(股东)不在时,建设单位才能将设立项目法人的出资人(股东)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

(二)项目法人终止下的项目欠款诉讼中被告的认定

一些项目法人因逃避债务或其他原因被长期中止,或作出撤销决定,或故意不进行年度检查等非法活动。此时,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在对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时经常面临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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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法人停业时被告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项目法人在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未开展业务活动,收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一年内停止业务活动,将被视为停业。在拖欠工程款的诉讼实践中,后一种情况,即项目法人停止经营活动一年后,被视为停业,有些项目法人甚至长期停业,但并未被撤销。此时,施工企业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对工程欠款提起诉讼的被告:

项目法人停业后,项目法人成立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施工企业对项目欠款提起诉讼的,清算组为被告。

项目法人歇业后,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对项目欠款提起诉讼的,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列为被告。

项目法人停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且没有清算机构负责清理项目法人债权债务的,施工企业应当以项目法人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告。

2.项目法人注销后被告的认定

项目法人退出是项目法人主管部门决定项目法人自愿退出市场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企业法人是清算和撤销前的当事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项目法人因停业、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后未能清理债权债务,建设单位在提起工程欠款诉讼时应以清算主体为被告。然而,不同性质的项目法人终止后,如何确定清算主体成为问题的关键。

根据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管理规定,项目法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看出,在工程建设实践中,项目法人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项目法人终止清算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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