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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要支付的费用是多少?

来源:子女抚养费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15:45:04浏览122次

费用是多少?

1.无条件付款的条件。从出生到18岁。

2.有条件不付款期。一般来说,这意味着如果父母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他们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用,并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

3.有条件付款期。一般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工作能力或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收入不足以维持生计的成年子女;对于仍在学校学习的成年子女,其父母仍应承担抚养费用。

如果难以按年支付,可以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在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已经成为人生教育的一个必要阶段。甚至有些孩子要求他们的父母为出国留学支付巨额费用。儿童为此提起诉讼并不罕见。然而,2001年12月27日生效的《新婚姻法》号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的子女抚养仅指“仍在接受高中或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已经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成年子女等。并且由于非主观原因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很明显,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已经被排除在父母的义务之外了。

此外,如果一方在离婚前很长时间停止支付护理费,一方可自行决定在离婚后补足部分或全部护理费。

独立生活指的是有独立的工作收入来源,而不是结婚成家的标志。

我国第《民法通则》号法律规定:“16岁以上18岁以下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应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种情况下,父母教育子女的法律义务抚养也可以被视为已经完成或基本完成。

他是一个成年人,参加过工作,有经济收入,没有结婚,但经济独立,他的父母已经履行了抚养责任。除非他失去劳动力,否则他的父母没有法律义务。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改变抚养对吗

离婚后的任何时候,如果配偶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很大变化,他们可以要求改变其子女的抚养权利。更换子女的权利抚养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变更作出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残疾而无法继续生活抚养;

(二)与子女同住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同住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

(3)10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具有抚养能力的另一方共同生活;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一些人来说,虽然他们真的想给他们的孩子一个好的生活环境,但他们的能力有限,这可能会让正常的孩子感到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想知道什么时候抚养孩子会正常。根据我国法律,平均抚养个孩子直到18岁,也就是说,直到他或她成年。但是,在特殊情况下,18岁以后仍有必要继续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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