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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普通儿童抚养费的原告?

来源:子女抚养费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20:09:02浏览79次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但离婚后会给子女抚养带来一定的问题,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权利只能属于一方,另一方必须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有时抚养会拒绝支付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利。谁是儿童抚养费的原告?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介绍。

一、孩子抚养费的原告是谁?

如果孩子或父母一方是起诉和支付抚养费用的原告,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父母双方都同意离婚,而另一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用,则另一方构成违约,其中一方应向法院为原告提起诉讼,并要求另一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用。

2.如果抚养费用未经父母双方协商或协商,也未经法院通过诉讼确定,则一方为原告,另一方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的标准和方式由法院通过诉讼确定。

3.如果父母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或者法院决定确定抚养费用支付标准,但现在要求改变(增加)已确定的抚养费用标准,则孩子应为原告,未成年人孩子的父母应为孩子的法定代表人。

二。抚养付款期限

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孩子满18岁。但是有两个例外。

首先,如果父母的工作收入是主要收入来源,并且他们能够在16年以上不满18年的时间里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他们可以停止支付护理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其父母有能力支付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用:

1、丧失工作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仍在学校学习。

3、没有独立的生活条件。

抚养费用不仅指生活费用,也指《婚姻法》解释(1)第21条明确规定“费用”抚养包括三项,即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因此,离婚时,除生活费用外,还应充分考虑教育费用和医疗费用,并在抚养费用的标准(20-30%)范围内寻求更高的比例。

三、抚养支付方式

儿童保育费应该定期支付。允许有条件的一次性付款。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护理费应定期支付,如条件允许,可一次性支付。

第9条规定,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他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儿童保育费。

根据上述规定,抚养费用通常按月支付,并存入儿童特别账户抚养或在探视儿童时支付。在实践中,许多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用,因为这省去了要钱的麻烦,并且可以抵消对方支付的房价。然而,是否采用一次性支付取决于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和对方的态度。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付款,法院将不会下令一次性付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抚养费用。拒不缴纳抚养费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来说,诉讼中的原告是孩子的父母或孩子的法定代表人。简而言之,不支付抚养费用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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