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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男方报销标准,未婚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来源:生育险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6 10:30:03浏览99次

2011年,赵加入一家咨询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公司依法为他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14年9月,赵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下一女,通过电话告知单位,要求单位给予其产假,并帮助其领取因生育而产生的各项生育保险待遇。但公司认为,赵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是违法生育,不应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并不批准其产假申请。双方矛盾激化,随后赵来到高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第1款:“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果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孩子,产假增加15天。”可见,女性产假是合法的,并不取决于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只要有生育的事实,就应该享受产假。这项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母亲能够恢复健康,也是基于对人权的考虑。同时,我国生育保险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即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办理合法手续,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本案中,赵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生育了一个女儿,违反了我省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相关待遇。然而,赵生了孩子却成了事实。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单位应批准赵的产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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