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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的钱妻子有义务偿还吗,丈夫欠巨债妻子怎么办

来源:夫妻债务作者:admin 时间:2020-05-16 12:37:52浏览59次

17日,**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高法发布夫妻债务认定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

夫妻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产生的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发生的债务,债权人以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志。

司法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程新文说,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没有同意对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拥有所有权,或者有协议但债权人不知道有协议,则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未借款的另一方认为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当配偶一方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界的债务,特别是大额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时,确定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债权人能否证明这些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还是基于夫妻的共同意愿。”程心文说:“债权人不能证明的,不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悉,该司法解释将于2018年1月18日生效。本解释实施后,如**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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