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壬思山 时间:2021-07-15 01:32:37浏览130次
夫妻个人财产是什么?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夫妻所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贴等。下面,五六懂法网网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
一方当事人的
一方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的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个人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继承或者赠与财产、资本性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是一方婚前已经取得财产权,如一方婚前取得。
三是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婚前个人财产的孳息和婚后个人财产的孳息。
第四,一方婚前以金钱、股权的形式存在,婚后却表现为另一种财产形式。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拥有的财产分别属于一方。婚姻登记后,一方单独取得或者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以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条例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促进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因其严格的人身性质,侵犯人身权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是保障被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名男子被汽车撞伤,下肢瘫痪。人民法院判决后,他获得赔偿金10多万元,用于医疗、购买轮椅、护理等用途。这些费用是身体伤害直接造成的,也直接用于治疗残疾造成的伤害和特定消费。因此,10万余元的赔偿只能归受害方即男性个人所有,其妻子不得主张以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分割。
(三)遗嘱或者财产被确定为只属于丈夫或者妻子的
遗嘱或赠与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具有强烈的个人品格。因此,世界各国的立法通常将婚后一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归为夫妻一方所有。如1968年《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赠与或者通过继承取得的财产,归双方所有。”我国地区民法也将夫妻一方婚后捐赠继承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2001年《婚姻法》借鉴了国外的立法经验,将婚后一方接受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归丈夫或妻子所有的财产视为夫妻个人财产,体现了《婚姻法》对遗嘱人和赠与人意志的尊重,符合我国和我国继承赠与条例的立法本意, 充分保护丈夫或妻子的个人利益,防止丈夫或妻子在婚姻生活中失去财产上的独立人格。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生活用品是指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物品,如衣服、鞋帽、化妆品等特殊物品。根据《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第22条第2款,贵重物品和其他奢侈品不是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这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全纳条款,是指本应属于夫妻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