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战紫易 时间:2022-07-11 18:11:04浏览13072次
一般工伤赔偿标准和工资怎么算?关于这个问你,五六懂法网编辑从别从: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2021年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六类人工伤赔偿标准,工伤赔偿2021计算公式,2021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览表,2021年工伤每天最低赔偿标准,10万工伤赔偿标准等方面介绍
本篇文章结构快捷导航
2021年1月18日上午10点,国家统计局公布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经确定,即43834元×20=876680元。
一、工亡赔偿项目及赔偿金额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以获取三个项目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举例】王某在四川成都工作、生活,2021年1月10日工亡后,丧葬补助金=2020年成都职工月平均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是针对该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支付的。
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为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30%;
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但,以上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举例】王某月工资为A。王某父亲、母亲均已年过八十,没有任何生活来源,王某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父母由王某赡养。王某有两个孩子,一个十岁,一个刚满五周岁。王某妻子在家照顾老人孩子,家里主要生活来源就是王某的工资。那么王某的工亡后,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如下:
王某父亲:A×30%;王某母亲:A×30%;王某大儿子:A×30%;王某小儿子:A×30%。但因为四人的抚恤金之为A×120%,高于王某生前的工资,因此,四人的抚恤金之和只能为王某的生前工资A。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因此,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3834元×20=876680元。
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8.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9.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10.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
即使职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伤,但是如果有如下情形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0
2021年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有,住院费,伙食费,交通费和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赔偿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等根据严重程度分为1~10级根据伤残等级的程度,分别给予不同的金额。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院机构急救。
六类工伤赔偿是: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3、医疗费根据医院出具的费用进行结算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因此,掌握最新的赔偿标准十分必要。今天,让我们一起来了解2021年最新的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护理费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每月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支付比例
50%
40%
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伤残
一级伤残
二级伤残
三级伤残
四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缴费工资×月数
27个月
25个月
23个月
21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缴费工资×比例
90%
85%
80%
75%
说明: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
16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方式:本人缴费工资×月数
每月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工作
70%
60%
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本人缴费工资×比例
说明: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3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缴费工资×月份数
13个月
11个月
9个月
7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每月伤残津贴
,本人缴费工资×比例
NA
NA
NA
NA
NA
注:本文所称本人缴费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劳动者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下为上海市标准: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方式: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以下为浙江省标准: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工伤保险基金
计算方式: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0个月
25个月
10个月
7个月
4个月
2个月
用人单位
计算方式: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以下为江苏省标准: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支付单位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0万
16万
12万
8万
5万
3万
工伤保险基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9.5万
8.5万
4.5万
3.5万
2.5万
1.5万
用人单位
说明:五级至十级伤残情况下,劳动关系仅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五级、六级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七级至十级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十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2021年2月28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十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40%
30%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如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或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享受待遇
丧葬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停职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
√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后死亡
√
×
√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四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就是2021年最新工伤赔偿项目标准的有关知识。如您喜欢本文,欢迎收藏转发。若您有任何疑问,欢迎留言讨论。
附:2021年上海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
适用情形
项目
计算
通用
医疗费
凭票据据实结算。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人每天30元
交通费、食宿费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食宿费:每人每天150元
交通费:实报实销
康复治疗费
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费用凭票据据实结算。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辅助器具费
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器具配置机构结算
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职期一般为12个月,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间
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劳动者可安排护理,护理费向用人单位追偿。
伤残等级评定后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比例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50%
40%
30%
劳动能力鉴定费
初次鉴定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再次鉴定
鉴定结论不变的,由提出鉴定的一方支付
鉴定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各通用项目适用于因工受伤、残疾和死亡等伤情。
残疾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月数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27月
25月
23月
21个月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18个月
16个月
13个月
11个月
九级
十级
9个月
7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工作的
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
,每月伤残津贴适用于难以安排工作的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90%
85%
80%
75%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70%
60%
NA
NA
九级
十级
NA
NA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NA
NA
NA
NA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九级
十级
6个月
3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劳动关系终止时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NA
NA
NA
NA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九级
十级
6个月
3个月
劳动合同终止时举例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减少20%。
死亡
丧葬补助金
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
注:截至2021年3月6日,2020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暂未公布,2019年上海职工月平均工资为958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20
注:根据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
其他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本人缴费工资×40%
本人缴费工资×30%
前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21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十级享有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