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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住院的工伤怎么赔偿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冷听露 时间:2021-09-09 11:41:42浏览115次

工伤不住院怎么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个月。

2.我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事故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64条。

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贴和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见各省市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1、2、3、6、7项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4、5、7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全额缴纳上述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伤残赔偿。

残疾赔偿金自残疾自主决定之日起计算二十年,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或者残疾等级,按照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将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岁;过了七十五,按五年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相对较低,但职业公害严重影响其就业的,伤残赔偿金可以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10%。

第四,医疗费用。

医疗费用报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员工应在签订工伤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他们可以去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标准(元)住院天数;

2.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向经办机构报告同意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可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按照当地标准;

食宿=当地标准(元)人数天数。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设备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是指当地工伤职工辅助器具的配置项目和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1.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原工资福利。

2.停工留薪期长短的确定,参照当地停工留薪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制定。拟确定的部门和程序应符合当地法规。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重伤或特殊情况,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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