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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赔偿标准与法律依据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茹曼凡 时间:2021-09-10 19:56:45浏览65次

工伤认定的赔偿标准和法律依据。

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利用法律获得合法的索赔,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那么工伤索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下面四川郑路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 《工伤保险条例》

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号行政法规作为一项行政法规,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但并未对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赔偿作出明确规定。

2、 《社会保险法》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第42条首次以法律形式涉及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的关系,但规定不明确。其中规定:“工伤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未支付工伤医疗费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首先,本条适用的赔偿项目仅限于医疗费,不涉及丧葬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其他赔偿项目。其次,该条确立了医疗费用由第三人先行支付的原则,工伤保险基金只在第三人未支付或者不能确定第三人的情况下支付医疗费用。这无疑剥夺了受伤工人获得充分赔偿的权利。

3,《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这三部法律法规分别在第五十二条、第四条、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允许工伤职工行使重复索赔权,但对工伤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数额的关系没有具体规定。而且,这三部法律法规都是《劳动法》的特殊规定,不能广泛适用于解决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所有工伤事故中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的竞合问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颁布的《人身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害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篇文章看起来很清楚,但仔细分析后,就不清楚了。他认为劳动者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但对于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主张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两种主张的行使是否有先后顺序,两种赔偿数额是两者兼得还是补足差额,没有明确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法律也在逐步完善。我们也希望越来越少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让越来越多的工人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是郑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的相关知识。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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