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赔偿作者:甜锐蕴 时间:2021-09-24 13:21:46浏览52次
一、提起工伤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受理主体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欠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此处想谁提出一是注意看用人单位所在地,二是“统筹地区行政部门”一般即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如果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其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会产生争议。
三、需要准备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条例规定只需准备上述三项材料便可认定工伤,但是在材料不能完全证明相关事项时,实际上劳动局还会要告知补充提交其他材料,具体需提交材料包括
1、《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查询);
5、关于伤亡事故情况的书面回复查资料;
6、所主张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如:现场记录、照片、证人证言);
7、员工本人工作证和考勤记录卡复印件;
8、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医疗收费票据复印件;
9、事故现场示意图(或交通事故的路线图);
10、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属交通事故的);
11、当地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属刑事案件的)等等。
四、结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即结果),并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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