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伤赔偿作者:芙贰霖 时间:2021-09-24 19:03:45浏览131次
工伤认定的申请流程是:
1.要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告。公司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将在一年内申请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般从劳动局网站下载)、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残疾,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
3.根据残疾程度的不同,获得的补偿也不同。主要补偿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津贴、一次性医疗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在经劳动仲裁确认后,申请工伤认定。
5、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的;
(二)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前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时受到意外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有职业病的;
(五)外出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被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
(三)曾经在部队服役,因战致残或者因工负伤并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达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前款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职工,除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