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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上官昌 时间:2021-09-28 23:25:03浏览139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工伤,谁都不希望发生;工亡,谁都不愿意看到。但是,谁又能保证,一个今天还正常上班的人,明天就一定不出事故呢?

出现伤亡,可能对受害者及其家属而言,赔偿属于相对可行的一种补偿措施。而谈判私了,便成了一种解决途径。不过,私了也不能马虎,谈判也需要专业与技巧。否则,形如这个案例,工伤私了,却了出了一个27万的损失!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27日,李卜成在某路段施工时被一小型轿车撞到并当场死亡。事后,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卜成死亡性质为工亡。

2017年1月6日,兼程公司、工程劳务承包人金得狠(甲方)与胡涂(乙方,系受害人李卜成的妻子)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一份,载明:现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现甲、乙双方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某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死亡待遇款(包括但不限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合计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于本协议订立时,乙方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到位,即一次性给付。”第四条约定:“上述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的工伤、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劳动、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此类权利。”第五条约定:“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某市劳动仲裁委某镇办事处在该协议上加盖公章。协议签订当日,兼程公司向胡涂支付赔偿款300000元;2017年4月14日又支付赔偿款50000元。李卜成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

《工伤赔偿协议》履行后,胡涂认为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为623900元(31195元×20倍),公司已支付赔偿款350000元,还需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73900元,双方发生争议。于是,兼程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兼程公司无需支付胡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73900元。

庭审中,胡涂辩称,《工伤赔偿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具有可撤销性。

【审理结果】

判决:兼程公司无需支付胡涂关于李卜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73900元。

【按例说法】

法院认为,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的协议,其内容并非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权利义务的约定,而是对工伤待遇赔偿责任的承担所作出的约定,其性质并非劳动合同,而是具有一般合同的属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是否存在可撤销行为,协议是否具有可撤销性,关键看其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的情形。

本案中,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李卜成已经死亡,胡涂对自己能够获得的利益应当有所认识,双方进行协商的过程,是各自综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博弈的过程,对预期的风险都应当有预判能力,从赔偿协议的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写明了参照的法律,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故不能认定胡涂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关于是否构成显示公平,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某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因李卜成死亡,胡涂可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623900元(31195元×20倍),兼程公司已支付赔偿款350000元,并未低于法定标准的50%,胡涂实际所获补偿不符合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故不宜认定为显示公平。

综上,双方签订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胡涂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该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且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故兼程公司无需再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73900元。

【小编有话】

发生劳动争议包括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是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上,任何一方或者第三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本案双方签订工伤赔偿协议时,未有证据证明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有一方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情形,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从赔偿协议内容看,既约定了赔偿金额,又列明了工伤赔偿的具体项目,还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工亡情形,说明双方当事人对工伤赔偿的法定标准是知情的,对自己能够获得预期利益是可知的,故不能认定胡涂在订立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以及协议内容显示公平;赔偿协议还明确约定,赔偿款项给付后,双方之间工伤、劳动争议一次性解决,此后再无任何纠葛,胡涂不得再向兼程公司主张任何此类权利等。上述赔偿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现胡涂认为,在未认定工伤前提下达成赔偿协议可予撤销,要求兼程公司补足法定工亡赔偿标准,其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判决兼程公司无需再支付胡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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