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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路上电瓶车摔伤算工伤吗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甜锐蕴 时间:2021-09-29 08:31:05浏览54次

2019年1月令狐冲骑行电动车去东方不败贸易公司上班途中,因雪后路面结冰滑倒受伤,交警部门未对令狐冲摔倒一事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令狐冲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令狐冲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认定工伤规定的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不予认定工伤。令狐冲向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人社厅维持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令狐冲不服,起诉至法院。

这种情形能否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受伤害认定工伤的几个构成要件为:1、上下班途中,2、交通事故受伤,3、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

什么是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1】339《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对“上下班途中”明确细化:(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案令狐冲是上下班途中受伤各方均无争议。

自己骑电动车摔伤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即单方驾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受伤是否构成交通事故?

实践中普遍认为构成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上述规定,令狐冲自己骑行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因雪后路面结冰滑倒受伤属于交通事故。

本案双方对令狐冲骑行电动车在上班途中因雪后路面结冰滑倒受伤构成交通事故也无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于:交警部门未对令狐冲骑行电动车受伤一事进行责任认定,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时能否认定为工伤?

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支持说主要观点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多种情形,有关部门不会对每一类事故发生均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在认定是否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本人主要责任”……等情形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该司法解释起草人对上述条款的解读为“因存在特殊情形而排除工伤认定,社会保险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必须以能够证明存在特殊情形的证据为依据,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而职工受伤害符合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条件,则应当认定为工伤,不能以没有有权机构的法律文书为由拖延认定或不予认定”。

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必须以能够证明职工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主要责任的证据为依据,对上下班途中所受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问题,属工伤认定应予查清的事实,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能提供证明职工在路面结冰驾驶车辆受伤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证据,就应当认定构成工伤。

反对说主要观点为:对是否是“本人主要责任”的判断首先应当以司法机关、公安交警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具的生效裁判文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等为依据。在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查明事实、充分调查取证等基础上对职工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行衡量判断。原告作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出行应对路况、天气等情况作出判断后谨慎、安全驾驶,在无其他外力作用下原告驾驶车辆自行侧翻而受伤,是单方交通事故,在没有相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工伤认定部门综合上述事实作出原告在该交通事故中不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判断从而作出原告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的决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

笔者赞成支持说。天气恶劣,但企业并未因天气因素放假,政府也未规定企业应当放假,员工就有上班提供劳动义务;路面结冰易滑,但交警部门并未封路或提示不能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出行,如无证据证明员工驾驶电动车速度超出合理范围或员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员工疾病因素等导致员工驾驶车辆受伤,应当认为员工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员工驾驶车辆受伤主要原因在于天气,非员工本人主要原因造成,员工不应当对单方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那么,令狐冲骑行电动车摔倒受伤到底认定工伤了吗?

还真不好说。毕竟大家也看出来了,无法判断是不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事故中承担责任认定具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如遇争议,一是要搜寻当地法院裁判标准,一是要积极搜集证据证明职工本人对事故受伤不承担主要责任。?

作者:朱敏律师/湖南昌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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