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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什么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尔蓉潭 时间:2021-10-01 00:25:12浏览107次

刚下班不到一个月,因工伤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工伤赔偿中工资标准如何确定?相关赔偿如何计算?佛山市林菀律师事务所对其代理的案件进行总结和说明。

[案件简介]

黄,某化工公司员工,2020年2月25日入职,从事创业工作。2020年3月13日,黄在公司在江门鹤山市设立的切割车间协助维修切割机时,左手卷入电机,导致受伤。2020年3月13日,他被送往医院。诊断结果如下:1 .左手无名指挤压伤;2.左手无名指远端粉碎性骨折。

2020年8月14日,确认为工伤。2020年9月8日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为10级,停工留薪期为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5月13日。黄某因任职时间较短未领取全日制工资,公司也未为黄某购买社保。按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9000元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9000元/月 7个月),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9000元,(9000元/月 1个月),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6000元,(9000元/月 4个月),医疗费用。合计:129934元。向公司申请仲裁赔偿。

仲裁裁决

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公司应向黄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6694元 (7.14)个月]、工资13388元(6694元2个月)]、工伤医疗费2840元。扣除公司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共计支付81558.70元。

[律师分析]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5条:“职工因工伤需要停工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第三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十级伤残七个月工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从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一个月工资。(2)残疾人一次性就业补贴:十级伤残是我四个月的工资。”和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但未按时参加或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

此外,黄与公司未能就各自的主张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各自的工资主张。黄某2020年2月、3月出勤时间不足一个月,双方未能证明约定的黄某正常工作的月工资。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48条的相关规定,仲裁委参照江门市201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694元计算申请人受伤前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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