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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振锐步 时间:2021-10-02 13:16:18浏览102次

工伤案件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和评残后生活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级-6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刘伟律师结合河南省工伤案件法院判决标准,总结最新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供当事人参考。

一、工伤案件受伤职工本人工资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2021年新标准使用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6元。

豫社保〔2021〕44号规定,202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71351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月平均工资5946元的计发基数

,核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工伤职工护理费待遇。

三、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第一条(一)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其他地区:20元/天/人,现已调整为24元。

四、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十六个月,六级十四个月,七级十二个月,八级十个月,九级八个月,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五十六个月,六级四十六个月,七级三十六个月,八级二十六个月,九级十六个月,十级六个月。

举例说明:2018年,河南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74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4元/月,八级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共计52640元(5264元/月×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个月,共计136864元(5264元/月×26个月)。

五、关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原告受伤前工资标准为3262.5元/月,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共计35887.5元(3262.5元/月×11)。

六、关于停工留薪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原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告受伤前工资标准为3262.5元/月,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停工留薪工资共计19575元(3262.5元/月×6)。

停工留薪期一般需要鉴定,例如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郑劳鉴[2020]年11022号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认定郑某某为九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自受伤之日起六个月整,产生鉴定600元。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关于护理费。评残后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其标准按护理鉴定结论作出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河南省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标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经收治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

由所在单位派人陪护或者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标准按月发给陪护费

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即

5946

元×6个月=35676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为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自职工死亡的次月起支付。亲属申请情形如下:(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九、河南省伤残津贴标准

刘伟律师所代理的案件都是第一时间处理、高效率地帮助当事人拿到赔偿款或者达到当事人诉讼目的。刘伟律师创建自媒体“法律知道”,在公众号、今日头条、新浪微博、腾讯新闻有20多万粉丝,所发表法律实务文章及法律问答被多家媒体转载,文章阅读量总计超过3000多万,目前是今日头条法律天团、腾讯新闻法律专家团、腾讯头牌观点百川会特邀律师。在2020年度,因工作认真、表现优异,被律所评为优秀律师。律所地址位于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5A层,刘伟律师联系电话18337112655(同微信号)。欢迎当事人咨询或者律师同行异地案件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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