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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8级伤残赔偿价格表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伟良丘 时间:2021-10-03 00:55:20浏览140次

工伤鉴定八级可以交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八级伤残职工享受的待遇是工伤的八级赔偿标准。八级伤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1.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医疗费用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医疗费、治疗费、住院费和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侵权行为引起的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果力比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补偿。因果关系、因果力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自行确定。

(1)报名费。补偿以一般治疗单位的注册凭证为凭证。

(二)检验费。根据损伤诊断和治疗的需要,应被治疗单位的要求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应予补偿。赔偿金额根据被治疗单位的检查文件、诊断证明及相应的收费凭证予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因不必要的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的,受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许可,擅自支付检查费用的,不予赔偿,除非受害人有正当理由。

(3)医疗费用。根据伤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照被治疗单位的处方购药发生的费用予以补偿。赔偿金额根据被治疗单位的处方文件、诊断证明及相应的收费凭证予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已支付与伤害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的,受害人不予赔偿。

(4)治疗费用。赔偿以一般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文件为依据。

(5)住院费用。根据一般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文件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表明受害人伤情明显轻微,不需要住院治疗或者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仍在住院治疗的,受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新诊断治疗单位许可,擅自转院治疗、购药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补偿,除非受害人有正当理由。

2.损失的时间费用。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伤害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合法收入。计算误工费时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合法收入标准;

(1)失去的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而在工作中损失的时间。损失时间一般应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或法医鉴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受损程度和恢复状况确定。

如果受害者伤情明显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只计算治疗换药当天损失的时间。

受害人轻伤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损失时间从其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其实际康复之日止计算;受害者出院时,伤势仍未痊愈。损失的时间从因伤停工之日起至受伤实际恢复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损失时间一般从其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其致残之日止计算。

如果受害者死于

受害人因无工作或退休主要从事家务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造成农忙期间误工的,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3.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是指因护理受害者造成的时间损失或聘请必要的护理人员所发生的费用。

护理费用的计算应考虑护士人数、护理时间和护士适当的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员数量。一般不超过两人。住院或出院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一人。

(2)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间。

(3)护理人员适当的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被害人损失时间的正当收入标准计算。聘用人员从事护理工作的,护理费用的补偿按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士的劳动报酬标准确定。但劳务费用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未来护理费用的,护理期限可以按照确定残疾时的实际年龄与被上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预期寿命之差计算,但最短不得少于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已经获得安装功能性假体的费用,不考虑未来的护理费用。

4、医院伙食补助。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被害人住院期间伙食费用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以实际住院时间为依据,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本国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5.营养费用。

必要的营养费用,是指受害人在伤情达到轻伤(含轻伤)时,为辅助治疗的目的,为购买受害人确实需要补充的营养食品而支付的合理费用。法院应根据残疾情况和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补偿金额一般为每天10至15元;营养费用的补偿时间,按照恢复损伤、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时限计算。但是,赔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6.交通和住宿费用。

交通费和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在治疗伤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1)医疗的交通费一般以运输票的实际金额来确认。交通票应与就医和转院的时间和频率一致。

硬卧以上的火车票费、机票费按硬卧票费确定;二等舱以上票价按二等舱以上票价确定;但是,对因重伤需要紧急抢救,必须乘飞机或者包车入院或者转院的受害人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二)医疗住宿。确认一般住宿票据的实际金额,应与就医、转院的时间、频率一致。

日常住宿费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日常住宿费用标准。被害人确需到其他地方治疗的,对被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时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费用,包括被害人本人及护理人员的食宿费用,予以补偿。

7.残疾人用具费用。

残疾人a

安装假肢的补偿金额,必须以距离受害人最近的残疾人器具准备单位的普通家用器具价格为基础确认;以内地以外生产或进口的产品价格确认的补偿金额一般不予支持,但金额低于普通家用电器价格的除外。

八、伤残赔偿。

八级伤残赔偿,如果确定伤残时受害人年满50岁,每增加一年将在二十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赔偿金的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伤残等级和上一年度平均生活费计算。

9.间接受害者支持。

间接受害者支助;是指在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没有其他生活来源,依靠实际供养的人,或者失去受害人供养后,有其他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持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的人所必需的费用。

间接受害者支助的补偿标准:

(一)根据受害人所在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平均生活费,但不得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间接受害人有其他扶养人的,按照受害人应得的份额赔偿。

未出生的胎儿被视为间接受害者。如果间接受害者是未成年人,他/她需要补偿接受教育的必要费用。

间接受害者支助的补偿期:

(1)如果受抚养人是未成年成年人,应从受害人丧失工作能力之日起计算,直至其年满18岁。

(二)被扶养人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一般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当月起计算20年;如果间接受害者超过50岁,每增加一年将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一年;六十周岁以上的按十年计算;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未致残或者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者合法利益,需要作出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对被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程度,以及双方的具体社会状况和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确定。

11.残疾后的治疗费用。

受害者残疾后,如果他要求未来的治疗费,一般不会得到支持。虽然受害者身份不明,但他只是以出院后仍需继续治疗为由,要求赔偿未来的治疗费用。如果证明不足以确定未来的治疗费用,一般不会支持他。但是,如果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治疗费用,可以按照医疗费用标准进行审查计算。

12.除上述费用外,被害人主张的其他费用,经审查确有必要的,应当合理补偿。

工伤八级伤残计算标准。

1 .一次性伤残津贴为10个月,由社保机构发放。补偿基数为2551元10个月=25510元。

2.劳动合同期满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2551元=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5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826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204元=739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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