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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工伤鉴定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昕帖珍 时间:2021-10-03 03:01:20浏览115次

说实话,这种法律实务指导的文章很不好写,不但要广泛查阅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考虑怎样把法规讲得通俗易懂,最惨的是诚意满满写出来根本没几个人看啊。所以容易滋生懈怠心,再加上最近事情比较多,这个问题的更新也就一推再推,直到自己也觉得不好意思起来。

毕竟自己挖的坑,哭着也要填完它。

所以周末抽个时间来加个班。从这一篇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工伤问题的核心部分了。众所周知,工伤问题中工伤认定是劳动者需要面临的第一个也是最重要最复杂的一个问题,只要工伤认定能顺利搞下来,之后的仲裁要求工伤赔偿基本上就会顺风顺水,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了。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和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认定主体和期限。首先,用人单位有权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事实上这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应该在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依据本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不在限定时间内给员工认定工伤的,在这期间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一个主体就是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当事故发生满30天之后,用人单位仍不给伤者申请工伤认定时,职工本人和近亲属都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这两类主体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也就是从事故发生之后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注意时效别过掉了。有人认为职工本人或者近亲属申请工伤的时间为事故发生30日之后至一年之内。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解,在工伤保险条例里也只是说

“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并没有否认事故发生30日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只不过30日之内单位给申请工伤认定的话会节省劳动者本人时间精力,工伤认定的材料也更好准备而已。

有些地方的工伤认定部门在30日之内不接劳动者和近亲属的工伤认定材料,是自己偷懒而已。

最后一个主体是工会组织。这个有点类似于有关部门,在哪都能看到,但实务中却没见过。笔者接触劳动争议这么多年,没有见过一例工会组织为劳动者认定工伤的案例。工会要想发挥实质性作用,任重道远啊。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项,工伤认定申请表。

网上能下载的到,但更有效率的做法是到当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去要他们打印好的制式工伤认定申请表。各个地方的表格形式可能不一样,他们自己印制的表格肯定包含了所有他们希望劳动者填写的内容,用他们表格会让工伤认定更便捷、更有效率一些。

第二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这一项是最麻烦、也是最重要的一项,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自行给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不会存在劳动关系证明的问题,单位肯定会出具的。麻烦的就在于劳动者自己来申请工伤认定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办理了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大部分是社保基金出,单位也乐得给员工认定。如果单位不给认定,那多半是单位没有给办理社保,一旦工伤认定下来,单位还要承担所有的工伤待遇,这是一笔很大的开支。所以,劳动者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的,单位不仅不会配合,往往还会使绊子。

这个就要看劳动者自己的维权意识了。如果劳动者手里有劳动合同,完全没问题,但目前很多小型企业和一些建筑工地上的工人都是没有劳动合同的,一旦发生工伤,他们自己委屈,别人看着可怜也是爱莫能助。

除了劳动合同之外,银行卡中的单位发工资的流水、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表等也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笔者亲自代理过的一个老哥,此人绝对是维权界的扛把子。当时发生工伤事故时,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于是他在老板面前表示放弃工伤申请,要与老板协商。老板高兴的不行,签了一份补偿协议,盖了章。这老哥转头就拿着补偿协议作为劳动关系证明去申请工伤认定了。最终工伤认了下来,劳动障碍等级评定为八级,给他要到了二十多万的赔偿。所以这个牛人不服是不行的。

如果最终用尽各种办法仍不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恐怕只能打劳动仲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了。无端增加很大的诉讼负担。虽然劳动仲裁不花钱,但时间精力也是伤不起的。希望广大劳动者日常工作当中一定要做个有心人,没有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只要在那工作,这个证据肯定都是可以搜集到的。

第三项,医疗机构的诊疗病例。

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伤者肯定会到医院去治疗,这个病例非常重要,是认定工伤时必不可少的材料。有的劳动者比较单纯,用人单位有的不怀好意,把医疗费代付之后,拿走费用发票有情可原,但他们往往还会把病例一并收走,无端给劳动者申请工伤造成困扰。这个没什么好说的,还是要劳动者本人有一些维权意识才好。

工伤赔偿数额很大,不要轻易就无条件信任单位。与利益相比,用人单位未必会更看重信义。

第四项,其他材料。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仅规定了这几项材料,但依笔者的经验,申请工伤认定时需要的材料还有其他一些。比如很多地方要求劳动者出具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说明,一般会让两名工友出具书面证言,再附上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个挺麻烦,一是工友未必会愿意提供帮助,二是如果因为工伤认定跟单位闹翻,工友出证明也会让他们陷入尴尬的境地。还有一些特殊工伤会有一些特别的材料。比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会要求伤者提供事故认定书,确保不是主要责任,还需要提供一份上班下班的交通路线图和上班考勤时间,确证是在上班或下班的路上发生的事故。

有的劳动者认为工伤认定太难了,感觉是工作人员在刁难他们。但笔者必须为他们说一句公道话,基层公务人员每天工作量非常之大,而且非常繁琐。一般情况下他们没那个心情更没那个必要去刁难谁,材料不齐全确实不能给申请工伤认定。只要材料齐全,到那里人家看一下就会收下,时间一到结果就出来。所以最关键还是材料要做齐。

三、工伤认定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机关在受理申请之后60日之内就要出具工伤认定结果。如果事实非常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可以在15日之内做出认定结果。当然了,很少有15日之内就做出结果的,差不多都是60日。

四、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有点类似于民事侵权中的人身损害伤残等级鉴定。劳动障碍等级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高,十级最低。这个障碍等级鉴定非常重要,因为工伤赔偿中最大部分的“三个一次性”就是依据劳动障碍等级来确定标准的。

也许这个伤残等级大家没有什么直观的概念,笔者依据之前遇到的案例给几个实例让大家感受下。一般情况下,工伤导致骨折的程度差不多就能构成十级,如果导致手指部分缺失,那很可能就会到九级或者八级。之前笔者遇到过一个工伤导致整个左手连手腕都缺失的,定残为三级。一级的话笔者没有遇到过,不过一般来说也会到肢体残缺或者瘫痪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与工伤认定机构不同,每一个县区级人社局都会设立工伤认定部门,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每一个地市才有一个。委员会联合各大医疗机构建立专家库,每次都是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来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合肥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庐阳区金寨路和庐山路交叉口那里。鉴定一次费用好像是280,可以向社保基金报销。

另外,劳动能力障碍等级鉴定是在伤情稳定之后进行的。如果之后伤情有变化,比如又有加重等,劳动者可以在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后申请再次鉴定。

工伤认定看上去曲曲折折,其实只要知道里面的程序和门道,也并不难办。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写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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