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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取证需几人来调查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明但天 时间:2021-10-03 08:49:22浏览104次

01.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02.工伤案件调查核实及举证责任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03.工伤案件办理期限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日内

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04.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初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05.职工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异议,如何处理?

如果职工不认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可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06.什么是工伤复发?

工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需要说明的是,复发疾患需与原工伤部位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

07.工伤复发能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经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享受

工伤医疗

停工留薪期待遇

。(1)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安装使用辅助器械的费用等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由用人单位按停工治疗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

注意:工伤职工与遭受事故伤害所在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

08.工伤复发由谁来确定?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09.借调人员发生了工伤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0.工伤人员应该到哪些医疗机构就医?

工伤人员治疗工伤,应当到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及时转往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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