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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十级多少钱

来源:工伤赔偿作者:文笪曼 时间:2021-10-08 18:01:44浏览139次

一、工伤赔偿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

1、医疗费;2、交通、食宿费;3、康复费;4、辅助器具费;

5、停工留薪期工资;6、护理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丧葬补助金;

11、供养亲属抚恤金;1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赔偿标准

1.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第三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交通费、食宿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治疗工伤所花费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数额有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辅助器具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二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个月。但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6.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8.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五级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9.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丧礼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1.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12.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规定。

所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具体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是根据自己的工资标准和当地的工资水平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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